2.2019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资格条件对照表(基层)

发布时间:2020-03-07 00:49:4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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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资格条件对照表(基层)

2019年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资格条件对照表(基层)(供参考,准确的表述见相关文件)

注:1、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县(市、区)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不含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县(市、区)级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乡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

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2、实践能力考试政策倾斜人员

①免试人员 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或省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派遣,参加援外、援藏、援疆以及其它救灾、援建、国际救援等特殊援助任务,且援助任务为连续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因当年的实践能力考试时间在执行援助任务期间无法参加考试的,当年可免于考试。

②成绩作参考人员 截止2019年8月31日,男满58岁、女满53岁,成绩参考,当年有效。

3、转岗

①转系列: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现岗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后,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现岗位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2年。资历时间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后算起。

②同一系列内转岗:在同一系列内,因工作变动转换专业技术岗位,且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直接申报现岗位专业高一级别资格。同时应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

③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申报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4、部分特殊人员的评审条件

①援外人员 执行粤改办〔1994〕25号文的规定,出国前外语培训考试成绩可作为参评条件,有1篇公开发表和1篇尚未发表论文即可受理。另外,执行任务1年后到回国未满1年期间,在课题、计算机、继续教育等方面暂不作必备要求。

②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 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以及在国内取得中级资格或博士学位后到国外进修一年以上,或在全球五百强企业中担任中层以上岗位两年的人员,首次申报,可按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相应档次资格, 且需提供足以说明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其业绩应在国外取得视为有效专业技术业绩(粤人发〔2019〕178号)。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条件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上述人员在国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认证证明;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的真实性由我国驻外使(领) 馆出具证明,或由国内三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专业鉴定;在全球五百强企业的任职证明由我国驻所在国的使(领) 馆出具。(粤人发〔2019〕223号)

③离、退休人员 其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年度考核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机构改革离岗退养人员以及机关离退休的人员,首次申报,可按其实际水平能力,申报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粤人发〔2019〕223号)

④博士后研究人员 不受户籍、人事关系、国籍及进站限制。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不作为评审的必备条件。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博士学位后的业绩成果可与在站期间获得的业绩成果合并计算(粤人发〔2019〕223号)。在我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2年内,科研创新成果突出的,经原所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推荐,可以直接申报我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粤人社规〔2019〕4号)

⑤突出贡献人员 执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9〕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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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bddcb2a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8eaa00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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