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柜面业务
操作规程(试行,2015年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基本规定 2
第三章 柜面业务处理规定 4
第四章 附 则 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业务管理,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稳定发展,规范信用卡业务柜面处理标准和流程,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人民币储蓄业务制度(2014年版)》(见邮银发〔2014〕230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IC信用卡业务处理规定(试行)》(见邮银业〔2014〕24号)等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信用卡是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行的以磁条或芯片作为交易介质、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贷记卡。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信用卡可划分为如下几类:
(一)按产品等级,可分为普卡、金卡、白金卡等;
(二)按账户币种,可分为单币种卡、双币种卡、全币种卡;
(三)按发行范围,可分为区域卡、全国卡;
(四)按合作对象,可分为联名卡、认同卡等;
(五)按发卡对象,可分为个人卡、商务卡、公务卡等;
(六)按卡片介质,可分为磁条卡和IC卡,IC卡包括单芯片卡和磁条芯片复合卡。
第三条 本规程中涉及的信用卡柜面业务均为全国性业务,覆盖我行所有信用卡产品。
第四条 本规程所称“柜面业务”是指发生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范围内营业网点柜台的交易,含代理网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be9078af7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f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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