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部门文件
河海学工〔2013〕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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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河海大学学生公寓“文明宿舍”、
“文明示范宿舍”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的文明建设,营造一个文明、健康、安全、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方式和习惯,根据《河海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学校制定了《河海大学学生公寓“文明宿舍”、“文明示范宿舍”评选办法》(附件)。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学生公寓“文明宿舍”、“文明示范宿舍”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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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3年9月29日
河海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3年9月29日印发
录入: 姚姗 校对:薛书冰
附件:
河海大学学生公寓
“文明宿舍”、“文明示范宿舍”评选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公寓的文明建设,营造一个文明、健康、安全、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方式和习惯,根据《河海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和方式
在全校本科学生公寓中进行评选,采用过程考核方式,量化得分和量化扣分相结合,由学生处组织,物业管理公司下属各公寓管理站和学院积极配合,每学期(毕业班)或每学年(非毕业班)评比一次,“文明宿舍”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宿舍总数的35%,“文明示范宿舍”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文明宿舍”总数的10%。
三、条件和标准
(一)文明宿舍
1、评定条件
(1)宿舍成员热爱学校,热爱集体,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宿舍成员思想进步,团结向上,能与不良行为作斗争。
(3)宿舍成员勤奋好学,遵守学习纪律,互帮互学,学习成绩良好。
(4)坚持值日(周)制度,宿舍卫生平均成绩处于本公寓楼的前40%,且单次成绩不得低于85分。
(5)宿舍成员支持学生社区、党、团组织工作并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2、评定标准
“文明宿舍”量化标准考核表
(二)文明示范宿舍
1、在“文明宿舍”评选的基础上,再进行“文明示范宿舍”的评选。
2、“文明示范宿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卫生平均成绩不低于95分;
(2) “纪律”项得分不少于29分;
(3) “文明建设”项得分不得少于38分;
(4)学院、管理站同时推荐。
学校对“文明宿舍”将给予表彰,对“文明示范宿舍”将在表彰的同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评审程序
1、学院组织学生以宿舍为单位集中申报,申报不受名额限制。
2、学院、宿舍管理站根据评定量化标准对申报宿舍进行过程考核,考核期结束以后,学校根据日常考核数据统计结果,不分学院,以宿舍楼及年级为单位对考核成绩进行排名,并初步确定基本符合“文明宿舍”条件的宿舍。
3、由学院、管理站分别对基本符合条件的宿舍进行赋分及提出评定意见。
4、学校根据学院、管理站的赋分情况及评定意见,最终评出“文明宿舍”、“文明示范宿舍”。
5、“文明宿舍”、“文明示范宿舍”评选结果纳入学生相关评优体系以及学院年终社区工作考核体系。
6、宿舍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学年“文明宿舍”、“文明示范宿舍”评选资格:
(1)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者;
(2)宿舍内发生了严重的安全事故;
(3)卫生成绩排名连续一个月位于所在公寓楼的后20%;
(4)有其他充分理由需要取消评选资格的。
五、附则
1、本评选办法的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2、本评选办法自2013-2014学年起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c0b0edb700abb68a982fb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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