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学院学费

发布时间:2020-08-24 17:26:0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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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篇】湖南工程学院学费湖南工程学院2011学年秋季收费标准

  【第二篇】湖南工程学院学费湖南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湖南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财教 [2007]38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团委、教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学院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学院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组织及相关的上报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

  第五条 各系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本系院的学生辅导员为成员的资助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系院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可分为1-3等,一等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积极筹措资金缴纳学杂费,生活俭朴。

  第八条 凡在上学年度内,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受资助资格湖南工程学院学费

   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平时生活中有不合理开支者。

   本学年有违反校规校纪或社会公德受到纪律处分者。

   参与不健康活动者,有其他违纪或者不诚实信用记载者。

  第四章 评审程序

  第九条 名额分配。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我院国家助学金名额,结合学院实际情况,提出建议分配名额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各系(院)国家助学金名额。

  第十条 个人申请。符合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的学生向各系(院)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一条 班上推荐。各班必须成立以班主任为首的班级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成员由班委(团支书)委员4人,寝室长及普通同学3人组成,具体负责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和监督工作,并负责向本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推荐本班获得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

  第十二条 各系(院)评选。各系(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初步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在全系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根据公示后的结果填写《国家助学金获资助学生名单表》并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查各系(院)上报结果,并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 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领导小组审核并提出获得国家助学金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

  第十五条 学校审定、公示。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在全校公示获得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名单,接受广泛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第十六条 学校上报。学校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确定获得国家助学金最终名单,将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

  第十七条 国家助学金以现金形式发放或冲抵学费,国家助学金按月发放, 一\二\三\等国家助学金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每人每月,一学年按十个月计算。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 算,专款专用,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系(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评审条件和 原则,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十条 经批准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发现评审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违犯校规校纪者,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所发的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正确对待和使用,真正把它用于学习和生活,不得挥霍浪费,否则一经发现,学校将取消其获资助的资格,并追回所发的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工作处

  2007年10月25日

  【第三篇】湖南工程学院学费湖南工程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湖南工程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2020年湖南工程学院艺术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1、院校名称湖南工程学院

  2、院校性质省属院校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4、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5、学校国标代码11342湖南工程学院学费

  6、学校简介

  湖南工程学院始建于1951年,坐落在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湘潭市。学校实行中央与湖南省共建,以湖南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始终坚持应用型办学定位,2007年,以优异成绩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6月,获批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2011年10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2020年,学校牵头,联合湘电集团和湘潭大学组建的“风电装备与电能变换协同创新中心”被遴选为湖南省首批“2011计划”协同创新中心。

  学校现有主校区和南校区2个校区,学校校园总面积108万㎡,建筑面积52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7亿元,纸质图书144万多册。学校主校区位于湘江之滨,与沿江风光带、宝塔公园、木鱼湖公园相互映衬,风光秀美,是湖南省“园林式单位”和“文明高等学校”。学校现设有16个教学院(部、中心)、51个本科专业,2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全日制在校学生02万人,面向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学校本科教育涵盖工、管、文、理、经、艺等六个学科门类,拥有电气、机械、纺织、化工、管理等优势专业群,形成了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格局。建校60多年来,学校始终立足湖南,面向全国,服务地方,为机电、纺织行业和社会经济建设输送了10万多名高素质人才。毕业生“不事张扬、踏实做事”的专业精神和“肯干、实干、会干”的显著特点,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一致好评。近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学校以“锲而不舍,敢为人先”为校训,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全校师生员工在 “三步走”战略目标和学校第三次党代会规划蓝图的指引下,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位居全国同类院校先进行列的特色鲜明高水平工程应用型大学。

  二、学院与专业介绍

  设计艺术学院

  设计艺术学院现有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广告学4个本科专业。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具有高级职称及博士学历的教师20人,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设计艺术学院教师绘画、设计作品曾先后入选第八、九、十、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中国水彩百年展,并获第九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铜奖等多个奖项; 教师摄影作品获第23届全国摄影艺术展银奖、2020《边城》·凤凰全球摄影擂台赛钻石收藏奖(奖金100万元);教师的设计作品入选第九届乌克兰4THBLOCK生态国际海报三年展、多次获中南星奖、第二届中国青年科技博览会新星奖、全国第五届城市运动会吉祥物最佳创意奖等奖项。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国家文化部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国家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及省级项目20余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数百篇,发表艺术作品数百幅,出版艺术作品集及专著数十本。我院教师十分重视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改革,多名教师在全国多媒体课件比赛中获全国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2个,省级奖励10余项,主持省级教学教改项目5项,主

  编教材6本。设计艺术学院始终坚持以育人为中心、素质教育为重点、教学改革为手段,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较强设计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在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工业设计大赛、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全国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大赛等学科竞赛中,获国家二等奖11项,三等奖18项,省一、二、三等奖级共100余项。近几年,每年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0%以上,深受用人单位的欢迎与好评。

  设计艺术学院坚持改革创新、开门办学的理念,借助社会力量,引进知名艺术家、设计家在学院建立起旭峰艺术设计空间、木鱼湖艺术工作室和湖南工程学院设计艺术学院设计艺术研究所3个“产品研”合作实践教学基地,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办学特色,并在省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专业介绍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培养掌握视觉传达设计方面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具备视觉传达设计的创作和研究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从事企业形象策划、展示设计、包装设计、影视动画及多媒体艺术,市场营销企划、广告传播企划及管理等视觉传达设计领域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专业人才。本科四年,发艺术学学士学位。

  主干课程设计素描、设计色彩、三大构成、图形创意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装帧设计、包装设计、广告设计、影视广告设计、展示设计、CI设计、设计概论等。

  毕业后,从事书籍装帧和包装设计;广告艺术设计的策划、创意、设计、制作工作;在新闻出版机构及电视、网络等媒体,从事摄影与平面设计的策划与设计工作。

  环境设计专业培养掌握环境艺术设计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能应用本专业知识在建筑设计部门、装饰设计单位、科研院所与高等院校从事各项室内外环境设计的研究和开发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本专业立足于设计、艺术、工程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对本专

  业基础理论与实践技能的掌握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本科四年,发艺术学学士学位。

  主干课程设计素描、设计色彩、透视、设计心理学、人体工程学、基础制图、手绘效果图表现、CAD辅助设计、家具设计、室内装饰品设计、别墅设计、展示设计、办公空间设计、模型设计、酒店空间设计、居住区景观规划设计、城市公共空间景观设计、园林植物学、景观生态学等。

  毕业后,能够在 建筑装饰公司从事室内外设计;在家具家装公司从事工作设计师;展示展览设计工作;城市规划,园林、房地产开发公司设计与规划工作。

  产品设计专业培养掌握产品设计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具有新的设计理念和较全面的相关学科知识以及较高设计创意能力、动手能力,能从事产品开发设计、产品策划、产品造型设计以及产品广告宣传和教学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本科四年,发艺术学学士学位。。 主干课程设计素描、设计色彩、计算机辅助设计、产品设计初步、产品速写、设计表现技法、产品设计方法与程序、产品设计材料与工艺、工业设计史、产品开发设计、人机工程学、系统设计、设计心理学、产品形态设计学等。

  毕业后,能够在汽车、家具家电、机电产品等制造型企业的专业设计部门、专业设计公司等单位从事新产品开发设计、产品模型制作、产品造型、计算机辅助设计等工作。 纺织服装学院

  纺织服装学院是湖南工程学院创立最早的院系之一,历经三十多年的发展,现有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含服装表演类)3个专业。纺织工程被列入国家级特色优势专业建设项目,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实施专业之一。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是湖南省特色专业。目前,纺织服装学院在校学生人数1098人。学院拥有一支实力较

  强、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其中高级职称占42%,中级职称占56%,教师中63%具有或正在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近年来,在国家一级A类、B类及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00多篇,科研立项和教研教改课题立项50余项。

  纺织服装学院始终秉承“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教学宗旨,学生积极参加各类专业比赛并获得良好成绩,近年来获奖奖项超过50项,其中全国性及区域性金奖或冠军10项,银奖6项,铜奖3项,优秀入围奖30余项,近年来学生科技创新项目20余项,有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一项,省级8项。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下设两个培养方向)

  ①服装与服饰设计(美术类)培养从事服装与服饰设计、生产、销售和时装研究方向,具有较强的设计创造能力和动手制作能力。能主动与市场及产业密切结合,掌握服装企业、服装市场的基本运作知识,以及把握时尚潮流并掌握流行预测的基本方法,本科四年,艺术学学位。

  主干课程素描、色彩、服饰图案、时装画、中外服装史、服装设计原理、服装材料学、服装结构设计、服装工艺设计、服装品牌策划、服装流行预测、服装配件设计、立体裁剪、服装陈列设计、专业英语、服装CAD等课程。

  学生毕业后,可以在服装和服饰设计公司从事服饰创意设计、版型制作、商品运营、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工作。艺术设计领域及时尚研究机构从事创新设计、艺术研究和艺术管理等工作。 ②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表演类)培养学生具备服装设计、服装表演的理论与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审美和创造力,能从事服装设计、成衣制作、表演艺术以及服装营销、公共关系等方面的相关工作,本科四年,艺术学学位。

  【第四篇】湖南工程学院学费湖南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2009-2010学年学杂费缓交申请

  湖南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2009-2010学年学杂费缓交申请表

  注 本表格必须如实、客观填写,如有作假捏造,一经查处,从严处理。

  2.申请人须提交本表格的手写纸质版、打印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用来备份。 3.学费缓交金额不得超过该学年所需学杂费。 4.缓交期限不超过2009年12月25日。

  5.家庭通讯地址一定是要能收到邮件的地址。

  6.家庭所在基层组织主要是指家庭户口所在村委会、街道居委会等。 7.“家庭所在基层组织意见”及“班主任意见”主要是“情况是否属实,是否同意”,该盖章的地方一定要盖章。

  【第五篇】湖南工程学院学费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湖南工程学院学费

  院属相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原院教字〔2005〕40文件同时作废。

  二OO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高校 学生管理 制度 印发 通知

  报 送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 2007年8月27日印,共94份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目 录

  一、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二、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三、湖南工程学院学生校外获奖奖励规定

  四、湖南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条例

  五、湖南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六、湖南工程学院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

  学生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第一条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第二条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第三条 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第四条 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第五条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六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节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第一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第二条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第三条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第四条 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奖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

  第五条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六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南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全日制学生的学籍管理。

  第一节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经我校录取的新生,持湖南工程学院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自然灾害、突发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时到校报到者,须持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书面向学校招生办公室请假,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可延期二周报到入学。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未能报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

  第三条 新生进行体检被发现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应回家治疗,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招生办公室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时到校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书面陈述暂缓注册理由,由系(部)主任审查同意,经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可暂缓注册。暂缓注

  册时间以二周为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节 学制、学习年限与学分

  第五条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制为四年;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学制为三年。

  第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但学习年限从入学之日连续计算,全日制普通本科不得超过六年;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不得超过五年。学生在校完成了规定学业,可提前一年毕业。湖南工程学院学费

  第七条 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该课程学分,用学分绩点数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课程考核成绩与绩点关系如下

  (一)百分制成绩绩点计算方法

  一门课程的成绩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不能获得学分,也不进行学分绩点计算,90分以上绩点为0,60─90分之间按下式计算

  所获课程学分绩点=(一门课程最终评定成绩-50)÷10

  (二)五档等级制成绩绩点计算方法

  优秀-0; 良好-5; 中等-5; 及格-5; 不及格-0。

  (三)学期、学年成绩考核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计算方法为

  1、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数=该门课程学分×获得绩点;

  2、学期或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的学分绩点数之和/所修课程的学分数之和。

  第三节 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六篇】湖南工程学院学费湖南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湖南工程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08-8-28 9:35:01 点击次数308 来源

  为了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创造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学生勤奋学习的良好风气,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习成绩优秀学生转专业

  学校依据教学资源情况,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公布本年度各专业可转入学生名额(原则上总数本科班级不超过40人/班、专科班级不超过45人/班)。

  全日制本科、专科一年级在校学生,课程成绩全部合格(无补考或重修),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10%的学生,于第二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前填写“课程成绩优秀学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出系(部)资格审查后交拟转入系(部);拟转入系(部)根据可以接收的学生人数审查后签署意见,将同意转入学生的申请表送交教务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即办理转专业手续。。

  二、特殊情况转专业

  1.专长生转专业

  在校学习期间,在某个专业方向拥有专长、成绩突出、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学生,可于学期结束前填写“专长生校内转专业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本系(部)同意后,由拟转入专业所在系(部)对该学生进行测试,测试成绩优良,由拟转入系(部)签署意见,将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即办理转专业手续。

  2.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院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经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可申请转专业;

  3.学生保留学籍或休学期满复学,如下一年级原专业无教学班者,可申请转入相近专业。

  4.因其他特殊原因或在原专业学习困难而无法继续完成学业者,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转出转入系部同意,经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可留级转入相适应的专业。

  我院的退役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转专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有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行为。

  2.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3.已享受特殊的招生政策者(含联合招生、委托培养)。

  四、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交费

  五、学生转专业后,须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方可毕业。转专业以前已取得的课程学分,如果相应课程要求同于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要求,则转专业后学分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要求,则学分无效,必须重修。转入专业未修读过的课程必须补修,原已取得的转入专业不作要求的课程学分,记入任意选修课学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二00六年四月十七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c70d8b1ecfdc8d376eeaeaad1f34693daef1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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