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的逻辑原子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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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讲罗素的逻辑原子主义
一、罗素生平与著述
二、以逻辑原子论为基础的本体论三、认识论思想
四、以逻辑分析为中心的方法论
一、罗素生平与著述
罗素(BertrandRussell,1872-19701872年生于英国一个贵族家庭,祖父曾做过英国首相。不幸的是,幼时父母双亡,由祖母抚养。她是个清教徒,具有非常强烈的道德信念。罗素12岁生日时,她送罗素四句话:切勿随众作恶,须坚毅刚勇,勿怯懦沮丧,上帝与你同在。这影响了罗素一生的事业、为人和命运。罗素11岁开始学习欧几里得几何学,怀疑公理的正确性,14岁撕毁所有的几何学习课本。1912年与维特根斯坦相遇,真正开始了20世纪逻辑分析的时代。1918年因为反对英国参加一战,罗素被判6个月(还有原因是因为在中国演讲抨击了英国政府)。1920年因为向往社会主义,出访苏联。一个月后活来,罗素写出《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一书。19208月,罗素来到中国(与杜威一起),任北京大学客座教授,时间长达一年,向中国人宣传民主、自由、平等、教育普及的思想。其部分演讲稿结集为《罗素五大讲演》在中国出版。1931年,继承其兄的第三世罗素勋爵头衔,1949年成为英国皇家学会的研究员。19291950年多次应邀去美国任教、访问和演讲。1950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之后,主要精力转向社会政治活动。197022日去世,享年98岁。
罗素作为20世纪最伟大的思想家,一生的学术研究涉及数理逻辑、分析方法、心理学、认识论、本体论、伦理学、教育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诸多领域。著书80多种,发表论文数千篇,思维敏锐,才华横溢,充满激情,从未间断对知识的渴望、追求,给人类留下了极其丰厚的精神财富,不仅开辟了数理逻辑的新时代,也为后来兴起的逻辑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的诸多流派提供了最具价值的思想来源和哲学基础。纵观罗素一生,有一些重要的东西值得我们关注:
1、一生充满激情。他在自传开头说,“有三股简单而又无比强烈的激情支配了我的一生:对于爱的渴望、对知识的追求,以及对于人类苦难的难以遏制的同情心。”在这每一方面,他都达到了常人难以企及的高度。他执著地追求爱,主张人要过一种有意义的生活,先后爱过至少7个女性,离过3次婚,结过4次婚,第四次结婚时已经85岁。对知识的追求,使他写了包括《西方哲学史》、《人类的知识——它的范围和界限》、《婚姻与道德》、《我的哲学发展》、《数学原理》等许多重要著作。
2、在学术界影响巨大,口碑极佳。虚怀若谷,一生学习不断,接受新鲜的东西。
3、作为一个诚实的哲学家,经常变换自己的观点。在哲学上,罗素以善于改变观点著称,其思想经历了绝对唯心主义、逻辑原子论、新实在论、中立一元论等几个阶段。早期是新黑格尔主义者,恢复古希腊的整体论,突出事物的共相,要超越感觉、经验,真正的存在是本体、本质的东西而不是瞬息万变的经验的东西。1898年,在摩尔的影响下,转向新实在论,抛弃新黑格尔主义,认为经验主义本体论思想有道理,但他也不否认共相的世界、抽象的世界。感觉经验的东西是具体的,但也可能不可靠(类似柏拉图)。新实在论坚持了这两个向度,强调经验与共相的共通性、共存性,两个世界均存在(二元论)。之后,他又转向心理主义。认为真正存在的是心理事实,任何东西的存在,不能离开人的心理活动。但这种心理活动就不能是错觉?所以,他又转向集体心理主义(这对库恩的范式共同体有影响)。再后来,他又坚持中立一元论思想,认为物是感觉加逻辑构造而成的复合物,物既不能纯粹从感觉也不能从逻辑去理解。心与物不是截然不同的东西,而是相统一的东西。他不赞成纯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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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物质论,也不赞成逻辑形式、精神。这就是一元论。
4、突出哲学的逻辑分析的特征。这就是他的逻辑原子主义基础上的逻辑分析方法。
5、积极介入公共生活。这是上述的第三类激情。同情人类的苦难,从青年时代起即一直参加社会政治活动,追求并捍卫社会正义。1895年,曾两次访问德国,研究德国的社会主义运动,与倍倍尔、李卜克内西等人交谈。1950年代,抗议人类的氢弹试验,联合爱因斯坦等,发表著名的《罗素——爱因斯坦宣言》。他支持希腊和巴基斯坦人民的解放运动,反对美国侵略越南战争;1961年因主持反战静坐示威,89岁的罗素与妻子一起被判2个月监禁;1964年创办了罗素和平基金会;1966年与法国哲学家萨特等人组织“国际战犯审判法庭”;1968年发表声明抗议苏联入侵捷克;1970年抗议以色列发动中东战争。

二、以逻辑原子论为基础的本体论
在本体论上,罗素经历了从唯心论到经验论、从新黑格尔主义到新实在论,再到逻辑论原子论的转变。早在1893年布拉德雷的《现象与本质》出版后,罗素就如饥似渴地研读,对其崇拜有加。为此,他深信不疑布拉德雷的观点:客观世界中的一切个别的、具体的事物,包括时间和空间,都只是现象,都是不真实的、零散的、矛盾的和瞬间即逝的,而实在则是唯一无所不包的、无处不在的“绝对”。而绝对就是知觉经验,就是一种与外部世界毫不相干的主观世界。“它是一切存在的基础”。然而到20世纪初,在英国哲学家摩尔的影响下,罗素又开始由绝对唯心论转向新实在论。提出“外在关系说”替代“内在关系说”;认为实在世界是一种关系结构,其中关系、关系项和性质三者缺一不可。由此,他承认宇宙中同时存在经验世界和共相世界两个实在世界,并认为心和意识作为认识对象也是实在的,而且对应于三种实在,产生三种知识:对应于常识和经验世界,有经验知识和自然科学;对应于共相世界,有抽象知识,数学和逻辑学;对应于心和意识,有内省知识,心理学和思维科学。1914年之后,罗素就开始把逻辑分析、心理分析和公理化方法引进本体论;把新实在论阶段坚持的多元本体论严格逻辑化,建立了一种精致的逻辑原子论。他说,以前的哲学探讨的都是本体问题,构成宇宙的终极要素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依赖命题分析,从语言的结构中推出世界的结构,认识世界的本质,找到世界的终极要素。这样一来,就要求有一套理想语言。而自然语言的词汇和语法,其语意的含混性、模糊性,句法结构的松散性和随意性都对哲学产生过不良影响。这就要求建立一套精确的逻辑语言和科学语言对其取而代之。而要想建立一套精确的逻辑语言,就要求首先搞清楚语言的结构,也即语言的逻辑句法。罗素通过对语言的本质和构成的精细研究,发现一切语言都是依据一定的语法结和句法形式建构而成的。因此构成语言的基础单位不是词汇而是命题。而命题也有多种形式:
原子命题:是构成语言系统的、不可分割的最基本单位。它所描述的对象是原子事实,即构成物质世界的最基本单位。原子命题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主谓式,表达式是:“SP”,“这朵花是红的”。一类是关系式,表达式是:“aRb”,如“父爱子”。
分子命题:由原子命题加上逻辑连接词“∧(并且)、∨(或者)、→(如果..则)”等构成的复合命题。如“这朵花既是红的,又是香的”。分子命题是原子命题的真值函相,例如“非P”为真,当且仅当“P”为假。pq”,只有在pq同真时,整个命题才能为真,其它情况下均假。pq只有在pq两者均假时,整个命题为假,其它情况下均真。“pq”,除前件真后件假的情况下整个命题为假,其它情况下均真。
存在命题:带有存在量词的命题,断定命题函相至少有一个值使该函相为真。如“有人在南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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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罗素重新定义了哲学史上长期争论的“存在”概念,即“存在就是命题函相的一个谓语”或“存在就是命题函相的一种性质。”存在命题断定至少有一个对象存在,与存在命题相对应的是存在事实,它是独立于原子事实的另一类事实。
全称命题:带有全称量词的命题,断定命题函项的所有值皆真。如“一切人皆有死”。与全称命题相对应的是普遍命题。全称命题和存在命题互为否定。罗素试图将有关普遍事实的命题作为知识的前提,并承认普遍事实的独立存在,以区别于古典经验论。
普遍命题:只包含命题变相和命题连接词,没有经验内容的纯形式命题。如“XRY”和诸多逻辑和数学中的公理和定理命题等都是其表达形式。在现实中没有与普遍命题相对应的事实。这是罗素的逻辑原子论不能自圆其说的困难之一。
信念命题:即我相信、我怀疑、我要求等含有命题态度动词的命题。这类命题也没有与之相对应的事实,属于心理命题或主观命题。这种命题和普遍命题一起,使罗素最后承认逻辑原子论在这里很难得到令人满意的结果。
上述命题依照一定的逻辑结构、语法关系和内容层次就构成一个语言体系;与这个语言体系相对应的就是由原子事实、分子事实、存在事实和普遍事实构成的实在世界。在罗素看来,理想语言与实在世界之间逻辑上是先天同构的,即两者存在着相同的逻辑结构。在这些命题中,原子命题是最简单的命题形式。它通过真值函相的形式反复连接,就可以表述一切知识。“如果我们认识了所有的原子事实,并且也认识到除了我们所知道的以外再没有其它原子事实。那时,我们理论上就能逻辑地推演出一切知识。”

三、认识论思想
罗素强调认识的主体性,认为感觉是一切经验知识的来源,物质对象是引起感觉的原因,而对于物质对象我们却一无所知,只有通过描述和推理,才能有所认识。因此认识论要询问“我如何能知道我所知道的”?答案是“只能从个人的经验开始”。由此,罗素提出他的“亲知理论”,以期从真实和确实无误的基础出发,建立关于世界的确定的知识和真理体系。
1.经验知识的起源和基础。关于知识,罗素说,这是认识主体对认识对象的反应方式,是经过实验认知和检验的东西,是去掉一切个人因素所做出的人类集体智慧的发现。关于知识的来源则是一个复杂的反映过程,它先是产生认知的基础部分感觉,接下去是知觉、记忆、内省、想象、识别,接着是语言的出现,创造概念和使用概念,进行推理和判断,表达各种简单或复杂的信念,最后是依照一定的目的和愿望,构建知识体系。在这一整个认知过程中,“感觉是我们关于外部世界的知识,和我们自身的知识的源泉。”
人类知识虽然是来自从感觉、知觉到概念的形成等一套精神活动,但是在这之前显然还存在一种使感觉等精神要素得以产生的更基础的认知活动。罗素将其称之为“亲知”,就是一种不经过任何推论程序和中介环节进行的一种直接的精神认知活动。它是认知主体对认知客体产生的一种当下感觉和直接经验。在主客体之间不需要任何其它交流信息的关系和途径。罗素认为“我们能理解的每一个命题,必须完全是由我们能亲知的成分组成”,这是亲知理论的一条基本原则。据此,罗素区分了两类知识:一是亲知的知识,即可直接呈现在心灵面前的对象的知识。属于亲知的对象有各种具体事物和普遍事实、共相和精神、当下和过去。但是亲知者却不能亲知物理对象本身和别人的心理。二是描述的知识,即通过对间接对象属性进行描述而认识对象的知识。与描述的知识相比,亲知的知识是一种无前提的、确定的知识。描述的知识虽然不能那样确定,但也很重要,它能够使我们超出私人经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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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达到对外部世界的普遍认识。所以描述的知识也叫派生的知识,它依赖于亲知的知识。
在此基础上,罗素又将人的全部知识分为三类,即关于殊相和共相的亲知知识;通过历史等文献资料扩大了的知识,即描述事实的知识;以及有关外部对象的科学知识。它是对所有亲知知识和描述知识的概括,它远远超出经验范围,包括某些直观知识或自明真理。在这里,亲知是认识确定性的基础,也是检验认识的意义和真理性的基础。后来,罗素放弃“了亲知”概念,转向心理主义,强调认知主体在认知过程中的能动性和自觉性。
2.经验知识的前提。关于知识的性质,以前存在照唯理论、经验论和逻辑论的激烈争论,唯理论主要寻求知识的深刻性,经验论主要寻求知识的确定性,而逻辑论则主要寻求知识的无矛盾性,而罗素则试图使人类的知识既深刻、确定,又无矛盾。这样一来就要求所获知识在认识论上需要确立如下前提:即在逻辑上要符合一致性的前提;在心理上要能够直接从知觉中确立无可怀疑的信念的前提;在真实性上要尽可能获得真实程度高的知识的前提,以确立真的信念。至于可以作为认识前提的命题,罗素概括为如下几类:
1基础命题,即由当下的感觉经验直接得到的命题,也即亲知命题可前提和真实程度。真理性知识,罗素认为必须具备一定的认识论前提。,
2知觉命题,常是诸多感觉命题的综合、概括和推论,故它比纯粹的感觉命题更抽象。3记忆命题,即与感觉记忆、知觉记忆,乃至抽象记忆相关的一类命题。当然不能要求记忆命题无可怀疑,但是其中具有确定性的记忆命题还是可以作为知识确定性的前提的。
4否定的基础命题,即从经验中所获得的否定性认识的命题。
5基本信念命题,即包含有命题态度词的命题。它断定了某些被相信和被怀疑的命题。他说,这些基础命题或事实命题对于经验知识的形成是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在我们的经验知识前提中,还必须有一些不指称个别事件的归纳命题、演绎命题,以及一些反映共相存在的普遍命题”承认普遍命题作为认识的前提,是罗素哲学区别于狭隘经验论的特征。
3.经验知识的证实。在罗素的认识论中,基础命题或亲知命题,既是认识的前提,也是证实认识的依据。任何命题如果是可证实的,它就必须或者是这个命题本身是认识的基础命题。该命题与基础命题具有确定的句法关系,否则就是不可证实的命题。比如“存在着光波”这个命题就是超越人类经验不可证实的命题,因为迄今还没有人经验过光波,它只是科学上的逻辑虚构。因此存在命题的证实有两种:一种是可以证实或可否证的命题,“月球上有人”一种是不可证实的命题,“有声波”只能借助非证明推理原则赋予它某种意义。当然还有一种是有限范围内的可证实,比如一些演算命题。罗素的证实理论与实证主义的证实理论的区别是:后者承认命题的意义在于证实方法,把意义与证实相等同。罗素则认为任何命题的意义都涉及经验或实证的可能性;有些命题虽不可证实,也是有意义的。因为命题的意义与证实和真假无必然联系。由此他区分了作为语言哲学和经验科学的内容。诸如宗教信仰一类就属于有意义的语言哲学一类,而自然科学则属于用事实说话的经验科学一类。
4.对归纳法的怀疑和批判。罗素怀疑利用归纳法获得的经验知识的可靠性,指出归纳法所遵循的“齐一性的浅薄和可错性”;认为为我们没有理由相信“明天,太阳一定会升起来”。但是罗素并没有完全否定归纳法的作用,认为它虽然不能给人类提供确实可靠的知识,却可以提供或然性知识。因此“或然性应是我们追求的全部,而且或然性愈大,知识就愈接近真理”;所提供的经验事实的数量越充分,其认识的或然性就越接近必然性。当然“我们提供的归纳原理无论如何不能通过经验得到证实,但同时也不能通过经验得到否证。”因此人类的认知活动还是可以使用归纳法的。为了保证归纳知识的可靠性,罗素提出五大公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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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久性公设:经常发生的任何给定的事件A在任何相邻的时间和某个相邻的地点,有一个非常相似于A的事件。比如太阳经常地东升西落,就可以推断明天太阳将继续升起。
2连续性公设:一种经过中介可以把两个事件联系起来,而中间没有间断发生的公设。比如,一个人尽管从小到老变化很大,但由于变化过程是连续的和逐渐发生的,因此我们仍然能够断定他是同一个人。
3可区分的因果线公设:在一系列可能形成的事物中,根据其中一、二个事物,就可以推断出其余各事物的一些情况来。
4结构公设:如果一些结构上相似的、复杂事件围绕着一个中心,分布在离开不远的区域中,这些事件往往都属于源于一个在中央的结构相同的事件的因果线。比如人的结构就是一个中心结构,依照这个中心结构,我们就能够推断整个身体的组织构成。
5类比公设:根据两类事物的相似性进行推理和判断的公设,如太阳结构和地球结构的相似性,原子结构和太阳系结构的类似性等。
罗素指出,科学推理要成为普遍有效的,就需要以这五大公设为前提。但是必须注意,即使以这五大公设为依据,所获得的知识也只是或然性知识,具有概率性,而不具有必然性和确定性。但是我们却可以根据这些公设假定:所获知识的真实性。
5.对经验论的批判。归纳方法不能给我们提供绝对无误的经验知识。经验论作为一种知识论已经被证明是不适合的。原因是:作为经验知识基础的感觉有主观性、表面性、具体性和不可靠性;我们不能从特称命题推出全称命题;超出个人经验的知识无法得到证实,使得大量的知识和命题被排斥在真理之外。为此,罗素建议应修改经验论关于科学知识绝对真实正确的理想,指出,“人类的全部知识都是不确定的、不准确的、不完全的。”人类应该利用五条非证明的普遍原则作为科学推理的公设。这样他就建立了新经验论,主张用或然性的经验基础取代确凿无误的经验基础;以具有一定概率的假说体系取代证明的知识体系;以归纳确证的逻辑代替归纳证实的逻辑,以或然性的知识理想代替确实性的知识理想。

四、以逻辑分析为中心的方法论
罗素通过对近代哲学史上归纳法和演绎法的反思,以及从莱布尼茨和弗莱格的数理逻辑中受到的启发,立志要把逻辑分析方法从数学和纯逻辑领域引入哲学,提出哲学即逻辑的思想,从而开启了一个分析哲学的时代。他深信一切哲学问题都可以归结为逻辑问题,认为人们只能通过科学命题这幅关于实在的图画来认识实在的世界。所以哲学的任务有三:一是分析科学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二是分析科学命题与实在之间的对应关系,三是对从两个层面上对自然语言的语法和词汇进行分析和改进。目的是使原有的科学理论、科学知识变得更简单、精确、普遍和真实。在对语法和词汇的分析中,罗素提出类型论,确立了逻辑构造主义。
1类型论类型论是罗素在研究数理逻辑的基础上为解决悖论问题,而提出的一种新的逻辑理论,而后便作为一般的分析方法推广到哲学领域。
所谓悖论,就是指这样一种逻辑上的自相矛盾的状态:肯定一个命题就得出它的矛盾命题,如果肯定一个命题的否定式,就得出它的肯定命题。也就是说,如果肯定命题A,就推出非A;如果肯定A,就推出A。其逻辑形式是:(PP)∧(PP
悖论早在古希腊时代就被发现,比如“说谎者悖论”等,只是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而罗素通过研究数学中的集合论发现其中也包含着内在矛盾,于是他将其称之为集合论悖论,也即逻辑悖论或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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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悖论,也叫罗素悖论。具体内容是:数学家康托尔1874年创立的集合论,将集合分为两类:一类是正常集,即集不能作为它本身的一个分子的集。比如中国人组成的集显然不是这个集中的一个分子,在这个集和构成集的分子间存在质的差异。它们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另一类是非正常集,即集本身也可是它自身的一个分子的集。如“所有集组成的集”仍是一个集,“所有观念组成的集”仍是一个观念。在这种集和构成集的分子间没有本质差别。康托尔的集合论表面上看无矛盾,可是一经罗素深入研究就发现问题:
假设R是包括了所有正常集而组成的一个集。现在要问,R本身是不是一个正常集呢?设R是个正常集,由于已经假定集R是由所有正常集组成的一个集,那么集R应该是集R的一个分子。这样,以上述正常集的定义,集R就不是一个正常集,这与所设发生矛盾。
反过来假设R是非正常集,由于已经假定集R是由所有正常集组成的一个集,那么如果集R不是正常集,当然也就不会被包含在集R中,即R不是自身的一个分子。这样,依据上述正集定义,集R应该是一个正常集,这又与所设矛盾。由此可见,当人们假定“集R是包括所有正常集的一个集合”后,再问集是不是正常集,结果必然导致矛盾。为了解决这一悖论,罗素不仅提出“理发师悖论”以解释集合论悖论的朴素含义,并从语言学、逻辑学,特别是立足语义学,提出“类型论”以解决这一悖论,并提出类型论需要遵循的三原则:
1非恶性循环原则:罗素认为所有悖论都是由于使用了非直谓定义,即用某一包含着对象自身在内的对象类来定义一个对象。比如用“人”来定义个人。这就务必产生恶性循环。然而有一原则能够避免不合法的总体,即“凡牵涉到一个集合的总体的集合,它本身不能是该集合的一个分子。”只要严格遵守这个原则,就能防止恶性循环。
2限定命题函项的意义幅度:因为“每一个命题函项,包括全称命题,都有一定的意义幅度。超出这个幅度,它就变得没有意义”。
3区别命题或类的不同层次,把集合区分为个体,类,类的类,„„,或个体、一阶、二阶、„„X阶。在这里,个体是集合的成员,集合是集合的集合的成员,不存在一个所谓的“所有集合的集合”照此,集合论悖论消失。后来,他又把类型论引入哲学,对语词、概念及命题的意义进行分析,预示了“对象语言”和“元语言”的区分。
2.摹状词理论:罗素认为,语言里有两种概念都表达单独概念,即反映某一特定事物的概念。其一是专名,例如江、河、湖、海、张三、李四。它有三个特点:1直接指称说话者亲知的对象。2够保证指称对象的存在。3是一个没有内部结构的简单符号。
其二是摹状词,例如高山,大海,伟人,小人。一个摹状词往往是由几个词组成,结构是:形容词组+普通名词。其特点是:1没有独立的意义,只是在一定的语境下才有意义。2不能直接指称说话者的亲知对象,也不能保证所描述的对象的存在。3是一个具有内部结构的复杂符号。为此,罗素断定摹状词是一种不完全的符号,不能构成命题的要素。因此说“金山”或“圆的正方形”存在或不存在都是有意义的。因为“存在”只能作为摹状词的谓词,而不能作为专名的谓词。如果“存在”作为专名的谓词,所得的命题或者是一个同义反复式,“存在的东西存在”,如“北京存在”,或者是一个矛盾式,“存在的东西不存在”,如“北京不存在”。前者是废话,后者是假话。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使用摹状词,以表达一定的语义。只是要严格区分摹状词和专名,不能混用,不能把摹状词和专名对等使用。比如说“北京是中国的首都”。主词是专名,谓词是摹状词,虽然都指称同一个存在,但是两者也不能替换使用。如果把中国的首都替换为北京,原句就变成新句“北京是北京”。此新句作为同义反复句,显然毫无意义。而中国的首都则描述了一个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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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把摹状词又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不定摹状词,如“一个人”。它不能描述一个确定的对象。人是一个很抽象的对象。另一类是限定摹状词,如“世界上最高的山峰”。它是一个确定的对象。即便如此,还是反映摹状词是一个不完全的符号。因此应该把摹状词从逻辑语言中消除掉。何以消除?罗素认为,可以通过逻辑分析和定义的方式消除摹状词,也即把一个含有摹状词的命题还原为一个没有摹状词的命题。比如,“《呐喊》的作者是鲁迅”。只要把它变成:1至少有一个人写了《呐喊》;2至多有一个人写了《呐喊》;3任何写《呐喊》的人都是鲁迅。这种分析的结果,即保留了原句的意义,又消除了原句中的摹状词“《呐喊》的作者”。
罗素十分欣赏自己的摹状词理论,认为它,一是完善了莱布尼茨的同一律理论。根据这一理论,指称相同的表达式可以互换,而保持真值不变。然而事实是错误的。比如说,“外星人想知道北京是否是中国的首都”一句,若把其中的中国的首都替换为“北京”,原句就变成“外星人想知道北京是否是北京”。这就变得毫无意义。所以即便指称相同也不能替换。二是解决了哲学史上,关于存在问题的争论。即存在不等同于性质,存在只能作为摹状词的谓词,不能作为专名的谓词。三是说明了亲知知识和描述知识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为经验知识找到了确定的基础。亲知知识是由专名定义的,属直接经验的知识;而描述知识是由摹状词定义的,是关于对象的推论知识。一切描述知识都以亲知知识为基础,并由此得到解释。
3.逻辑构造主义:这是罗素试图改造自然语言的词汇,以一组理想的“最低词汇”构造本体论的公理系统而提出的一种逻辑分析理论。这既是对“奥卡姆剃刀”原则的继承,比如奥卡姆就主张,“可以用少数几个原则来说明事物的时候,却用了许多原则,就是浪费。”“如无必要,切勿增加实体”。同时也是对马赫的用最少的思维,达到最大的效果的“经济思维”原则的发展。为此,他主张应该去掉自然语言中所假定的一切抽象实体,创立一种使用最少量工具的命题符号体系的手段,来构造一种科学的本体论体系。在他看来,任何一门科学都可以用一组最低限度的词汇来表达。比如整个算术系统的词汇可以归结为三项:零、整数和后继数。地理学的最低词汇只需:格林威治、北极和“西于”这三个词汇。概括地说,一般的科学都只需要:专名、性质词或和关系词、以及逻辑词三类足以表达和描绘。
不过罗素也认识到,自然语言的词汇所描述的物理对象,即实体,从认识论上讲是推论出来的,从本体论上讲是复杂的,从逻辑上讲则是虚构的。如何才能消除虚构,使知识变得真实呢?罗素认为应该遵循如下消除逻辑虚构的步骤:1以最低词汇表述的对象代替推论对象。2以简单的对象代替复杂的对象。3以经验的词汇代替非经验的词汇。
同时也应该使用消除逻辑虚构的两种方法:一是科学还原,发现其最基础的构成要素。二是逻辑还原,以消除逻辑虚构的物理实体、心理实体、精神实体,以及诸如类、共相、命题等抽象实体。目的是在任何可能的地方,都用逻辑构造来代替推论实体,在用最低词汇表述的真正实体的基础上,来构造出整个本体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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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d4f806327d3240c8447ef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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