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发布时间:2024-01-02 12:06: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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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只要在失业期间办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就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
2.继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无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他的遗属可以根据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具体标准由各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领取失业保险的条件主要有3点:
1.单位和个人累计参保缴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领取了,而领取的时间也是根据失业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确定的:
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领取时间为三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领取时间为六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领取时间为九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领取时间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领取时间为十五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领取时间为十六个月。
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410日,为保障失业人员在疫情期间能够方便快捷地领取到失业保险金,人社部推出了5项便利举措:
1)放宽申领期限。
失业人员超过60日的申领期限放宽。各地经办机构不再以失业人员超过60日的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
2)减少证明材料。
失业人员可以凭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到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无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失业登记证明。
3)优化经办流程。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d56ebd3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0c70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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