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患者住院须知
1. 办理住院手续时需要携带哪些证件?
答: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手续时需携带社会保障卡、北京地区医疗机构门急诊病历手册、医师开具的住院证,还需按照规定交纳起付金和押金(各科室依据病情确定)。
2. 住院期间可以持卡进行门诊结算吗?
答:不可以。患者办理住院后,住院处将留存患者社保卡。住院期间社保卡需要锁卡,不能发生门诊费用,出院结算时再把卡解锁。?
3. 住院所交纳的起付金标准?
答:参保人员持卡住院后,交纳起付金的标准为:在一个年度内第一次住院应交纳起付金1300元,以后每次住院交纳的起付金均为650元。
4. 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标准?
答:住院费用中,药品注明“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要先负担10%;因病情需要使用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的费用,在200元以上的需个人负担8%,单项费用超过500元(含)的贵重医用材料(含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进口医用材料等)个人自付30%;使用医保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服务标准设施,个人需全部自费。
5. 患者如何办理转院手续?
答:患者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由主管医师开具《北京市医疗保险转院单》,医保办公室审核盖章后,办理出院手续。转出后24小时内再入院的,可以按照连续入院对待,可减免起付金650元。
6. 出院带药量有何规定?
答:参保患者出院带药原则上不超过7天药量,行动不便可以带14天药量。
7. 特级护理费有何规定?
答: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险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因抢救期入住加强病房前14天,特级护理费按照25元/日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超过规定床日数,均按一级护理费7元/日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8. 符合出院标准,不出院医保还能报销吗?
答:按照医保规定,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可以出院,但不遵医嘱拒不出院者,发生的一切费用医疗保险基金将不予支付。
9. 因各种原因未持社保卡住院如何报销?
答:因急诊未持卡、单位欠费、手工报销期间、补换卡期间等原因未持社保卡住院患者,出院时全额结算,住院处出具全额结算证明。参保人员持住院结算清单及全额结算证明到单位或社区办理报销手续。
10. 人工器官怎么报销?
按照医保规定,人工器官按照最高限价结算。
1)人工股骨头(半髋关节):(单位:套) 限报单价:5940元
2)人工全髋关节:(单位:套) 限报单价:8100元
3)人工晶体: (单位:只 ) 限报单价:1215元
4)临时心脏起搏器:(单位:套) 限报单价:10800元
5)单腔心脏起搏器:(单位:套) 限报单价:25200元
6)双腔心脏起搏器:(单位:套) 限报单价:32400元
7)三腔心脏起搏器:(单位:套 ) 限报单价:32400元
8)埋藏式心脏复律除颤器:(单位:套) 限报单价:32400元
9)心脏瓣膜(生物膜):(单位:套) 限报单价:12600元
10)心脏瓣膜(机械膜):(单位:套) 限报单价:14400元
11)人工血管: 限报单价:32400元
12)人工膝关节:(单位:套) 限报单价:9000元
13)安装其它人工器官: 限报单价:32400
北京市医保病人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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