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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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简介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简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中国人民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邮编100872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就业处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下设本科生招生工作小组;生就业处是执行机构。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本科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区、市招生组;
(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配合学校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第七条本科生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教育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本科生招生社会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
第九条我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由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我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一条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二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20分。除特殊类型招生外,我校不认可任何降分投档政策。第十七条录取专业时,我校设置1分的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各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相同。所有已投档考生分科类(或选考科目实考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顺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实考分减掉一个分数级差进入第二个专业志愿排队,依此类推。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等效基准分相同(等效基准分为考生实考分减去专业级差分,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综、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综、外语成绩,浙江省、上海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最高分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次高分单科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八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实考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十九条我校在江苏省调档时,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自主招生为2B+,高校专项计划(圆梦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要求为2B。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录取专业时,我校认可江苏省规定的'文理科奖励分,并实行分数优先和分数级差的录取规则,已投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不作为专业录取依据。具体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本年度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取分数级差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我校在提前批次和第一批次录取时,在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外语类保送生无此项要求。第二十六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资格生通知及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艺术类专业只录取经我校专业测试合格且省艺术类统考合格的考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新疆协作计划(民考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学费标准:外语类专业每学年6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10000元,中法学院专业为每学年60000元,其他专业均为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本科生学费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九条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一般为每学年6501200;中法学院学生住宿费在国内期间约为2200/年,在法国期间按照法方高校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保重点对象”的工作思路,工作中助困与育人相结合,不断创新丰富资助工作形式,拓展资助渠道,整合资助资源,确保资助标准和资助对象精准,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全面保障。
金融学4.8

经济学4.6法学4.7
人力资源管理4.7工商管理类4.5新闻传播学类4.9金融工程4.9会计学4.7财政学4.4
国际经济与贸易4.5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e2011242ec58bd63186bceb19e8b8f67d1cef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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