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 提取

发布时间:2018-07-01 11:07:1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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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职职工个人账户合并

办理条件: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且至少有一个个人账户在单位账户下继续缴存

受理地点

主城区: 工、农、建、交、中行公积金经办网点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办理程序:

①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及合并人身份证原件,或由合并人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书》联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

②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合并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凭证》两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联交单位核对留存。

注意: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应当先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后,方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

(二)离职职工个人账户合并

办理条件: 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且个人账户均已调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

受理地点: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全市任分中心(铁路分中心除外),原在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也可在铁路分中心办理。

办结时限: 立等即办

办理程序:

①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书》联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办理;职工能够提供从原单位调出时留存的《调出凭证》、与原调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在原调出单位缴存社保的证明等任意一项材料的,不再需要原调出单位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申请书》上加盖公章。

②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合并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合并凭证》两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交职工核对留存。

注意:职工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应当先办理个人账户合并手续后,方能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e5533eb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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