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26 05:19: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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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有关高校人事部门:
为做好2018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时刻节点安排
2018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622日启动;91-10日网上申请;95-17日受理并初审申请材料;10-11月完成能力测试、体检,12月下旬终止(详见附件)
二、重点材料审核工作 1.申请对象。
《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为高校“任职人员和拟聘人员”请各高校务必于815日前将经校人事部门审定的申请人名册电子版报市教育人材交流服务中心审核。
个别遗漏的申请人可在91-5日内,由高校人事处相关负责人自行在报名系统补充记录,并于96-10日期间打印好全数申请人名册,加盖高校人事处公章后统一递交。
2.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
审核申请人是不是具有全市统一颁发的《高等教育学概论》心理学概论》《高等教育方式概论》三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以考试日期为准)
3.一般话水平。
审核申请人是不是具有一般话测试机构颁发的二级乙等及以上一般话水平测试品级证书。
高等学校聘用的具有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
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免上述三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和一般话水平测试品级证书。
4.其他。
审核《教师资格条例》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关于网上报名。
提示申请人于91-10日自行上网填报报名信息,完成网上报名工作。 2.关于现场确认和拍照。
提示申请人依照“2018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受理流程”的公告要求下载《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通知》并按时到指定地址递交申请材料,现场拍照。
3.关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提示申请人关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时刻、地址的相关信息,按时参加市级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关于体检工作。
提示申请人依照测试证上指定的时刻下载体检表,并依照体检表上指定的时刻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指定医院为新华医院和瑞金医院。体检报告将由医院直接送交上海市教育人材交流服务中心。

四、其他
请各高校人事部门组织好本校相关工作,在各时刻节点做好相关提示催促工作,发布本校咨询联系电话,负责解答本校申请人提问。如无法解答,由校工作人员联系上海市教育人材交流服务中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e71870c122de2bd960590c69ec3d5bbfc0ada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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