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细胞”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最新)
发布时间:2020-12-03 来源:文档文库
小
中
大
字号:
“健康细胞”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健康x”建设,进一步调动全民全社会参与健康创建活 动的积极性,加快我区健康城市建设进程,夯实健康城市建设工作基 础,根据《“健康XX”发展规划》,决定在我区范围内开展“健康 细胞”创建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X全会、全国、X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和 促进人的健康为宗旨,坚持以“贴近基层、夯实基础,城乡联动、各 方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为目标,创新思路、创新举措、创新 机制,全面开展“健康细胞”建设,营造健康环境,传播健康知识, 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不断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健康水 平,加快推进“三大转型”和“四个 X”建设,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 做出贡献。
二、 创建范围和目标
创建范围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公共场所。重点推进三 项创建活动。
(一) 创建“健康城区”、“健康乡镇(街道)”、“健康村(居、 社区)”。X年底,建设X区级健康乡镇(街道)4个、健康村(居、社区)10 个。X年底,X区达到X “健康城区”标准。
(二) 创建“健康单位”。X年底,20%的学校、医院、机关初 步达到“健康学校”、“健康医院”、“健康机关”的基本要求,到
x年底,达到50%的创建比例;x年底,10%的规模以上企业初步达 到“健康企业”的基本要求,到 x年底,达到30%的创建比例。多 个单位在一栋楼宇的,整体创建“健康楼宇”。
(三)创建“健康公共场所”。x年底,10%的标准化市场和大 中型宾馆、饭店、商场、汽车站、火车站、博物馆、健康公园(广场)、 文体场馆等公共场所初步达到“健康公共场所”的基本要求,到 x年 底,达到30%的创建比例。
三、 责任分工
(一) 创建“健康城区”、“健康乡镇(街道)”、“健康村(居、 社区)”,责任单位为各单位。
(二) 行政中心区域以机关楼宇为单位统一创建。行政中心区域 外各党政机关由本单位负责,学校由教体局负责,医院由卫生和计划 生育局负责,企业由工信局负责。
(三) 创建“健康公共场所”工作责任分工,市场、大中型饭店、 商场由市场监督管理局x分局负责,大中型宾馆由区卫生监督所负 责,汽车站由运管科负责,火车站由区工信局负责,公园 (广场)由园 林绿化所负责,博物馆、文体场馆等其他各类公共场所由其上级行政 主管部门负责。
四、 评审程序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对照创建标准(试行)进行评估,经自 评完全符合基本条件和评估指标要求的单位, 可以提出申报,填写申 报表,并提交创建“健康单位”自评报告。“健康乡镇(街道)”、“健 康村(居、社区)”的申报和初审工作,由我区健康创建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
“健康学校”、“健康医院”、“健康机关”、“健康公园 (广场)”和“健康公共场所”的申报和初审工作,由各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初审合格后,上报区健康x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时间为 每年的10月底前。
(二) 考核评审。收到申报材料后,区健康x行动领导小组办公 室将组织相关专家和专业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申报条 件的,组织评估组适时到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评估。 实地评估包括听取 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社会调查等。实地评估结束后,由健康 x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出评价表和评估结论。
(三) 命名表彰。根据区健康x行动领导小组审定情况,对符合 标准的健康单位予以命名。
(四) 监督管理。创建“健康单位”活动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 复评一次,区健康x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
将
大力宣传和推广其先进经验。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单位,限期改进; 再次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其命名。未评为健康单位的,不能评为同 级文明单位。对长期不开展或不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的单位, 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