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此表无“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公章无效。
2.此表一式三份,市自考办、主考院校、考生人事档案各存一份。
3.此表必须由申请毕业的考生本人如实填写,不得由他人代填。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毕业生审批登记表
专业代码、名称
学历层次 科
主考院校
姓 名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制
课程考试成绩
(填写此栏时必须按照毕业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顺序填写)
注:“颁发省市”栏,要求填写颁发该课程合格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ec0ba6e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a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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