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GEB2-2004
金 条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金条的产品牌号、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质量保证书。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黄金交易所交割的金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表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
GB/T1250-1989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
GB/T11066-1989 金化学分析方法
SGEB1-2002 金锭
3.产品牌号
50g金条、100g金条。
4.要求
4.1 物理规格
4.1.1 标准金条重:50g、100g。
4.1.2 允许交割金条重:50+0.10g、100+0.10g,金条重不允许有负公差。
4.1.3 金条底面和四个侧面为长方形,侧面允许有不超过10度的倾角。
4.1.4 金条尺寸要求:
金条的底面尺寸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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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mm
底面转角及周边四棱应有R2-3的圆角。
4.2 表面质量
4.2.1 金条应边、角完整,表面光亮,表面与侧面过渡圆滑。
4.2.2 金条不允许有空洞、过度收缩、夹杂物、气孔、麻面、冷隔、表面抽坑、冰凌状等缺陷。
4.2.3 除非表面标志,否则不允许有机械加工的痕迹。
4.3 化学成份
4.3.1 金条的化学成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4.3.2根据用户或交易需要,也可另行规定。
4.4 检查与验收
4.4.1 企业保证出厂的金条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4.4.2 需方收到的金条与本标准不符时,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如需仲裁,由交易所指定质检机构负责检验,检验结果为裁定依据。
4.5 检验方法
4.5.1 金条的化学成份仲裁检验方法执行GB/T11066分析方法。企业可用其他分析方法,但必须保证其精度不低于该标准的规定。
4.5.2 金条的外观质量用目视检查。
4.5.3 金条的物理规格用相应精度的检测器具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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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检验规则
4.6.1 化学成份按批检验,一炉为一批。必要时可逐块检验。
4.6.2 表面质量逐块检验、物理规格进行抽检。
4.6.3 供需双方发生金条化学成份的异议,需进行仲裁检验。
4.7 取样规则
4.7.1 企业金条按批取样,可随机用铸片(棒)、水淬、钻取等方法制取样品。
4.7.2 抽检与仲裁取样直接按批随机抽取10%金条作为样品。
4.8 判定规则
4.8.1 化学成份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4.3时,判该批金条不合格。
4.8.2 表面质量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4.2时,判该条不合格。
4.8.3 化学成份检验结果的数值修约,按GB/T8170-1987中第3章的规定进行。
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质量证明书
5.1 标志
5.1.1每块金条表面应加盖商标、名称、重量、交易所“SGE”标志(直径8mm)、条号等标识。印记应清晰。金条的标志参考位置见下图。
a.底面 b.表面
5.1.2 金条编码规则
5.1.2.1 金条编码位数总计9位;
5.1.2.2 第一位为品牌代码(A、B、C、……),品牌代码由交易所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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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3 第二、三位为年号(如2004年为04);
5.1.2.4 后六位为品牌金条本年度生产金条唯一编号(如000001、000002、……)。
5.2 包装
金条和质量证明书一起采用透明塑料薄膜热封包裹,10条为一板。金条可采用木箱或塑料箱等进行包装,每箱重25千克。
5.3 运输和贮存
运输和贮存时,不得损坏、污染产品。
5.4 质量证明书
每批金条应附质量证明书,应包括:批号、化学成份、重量、条数、条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等内容。每条金条应附质量证明书,应包括:重量、条号、制造厂名、出厂日期等内容 。
上海黄金交易所
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及其金锭品级资格认定的通用要求
1 范围
凡向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提出申请认定可提供标准金锭及其品级资格的企业应遵守此规定,以提供其检测能力和金锭质量的信任。交易所授权的评审检测机构应遵循此规定开展工作。
2 认定申请
提出申请应填写交易所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认定申请书。
3 认定评审
3.1 在确认受理申请后,交易所组成评审组,按申请企业申报的金锭品级资格对其进行现场评审,
3.2交易所与申请企业确定现场评审日期。
3.3 现场评审
3.3.1 确认企业申请书的符合性;
3.3.2确认申请企业的精炼能力和生产状况(设备、人员、环境、生产及检测报告),填写评审表(1)、(2)、(3);
3.3.3对申请企业现场浇铸的金锭进行表面质量的目视检测和物理规格检测,填写评审表(4)。
3.3.4金检测能力考核
3.3.4.1交易所根据申请企业申请的金锭品级,准备12份相应纯度品级的金试样,试样情况见表1。
金检测能力考核样品表 表1
3.3.4.2申请企业根据样品标识进行检测,一、二级样品用杂质差减法报出杂质和金含量,三、四级用火试金分析方法报出金含量。
3.3.4.3评审组现场监督考核样品的分析检测,对检测人员的操作水平进行评审,对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进行评审。填写评审表(5)、(6)。
3.3.4.4 申请企业提交检测报告一式二份,一份申请企业存档,一份交交易所评审组。
3.3.5金检测能力的判定
3.3.5.1 检测结果的分析误差值应不大于表2所列允许差
3.3.5.2评定原则
检测结果全部合格,申请企业金检测能力合格。
不合格检测结果达到1~3个,申请企业金检测能力基本合格。企业一周内向交易所提出书面整改措施,三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接受样品监督考核或现场评审。
不合格检测结果超出3 个,申请企业金检测能力不合格。
3.3.6评审组编制交易所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认定评审报告,提出评审意见。
3.4 审查认定
根据现场评审组的意见,交易所审查认定,并通知申请企业是否具备其资格,对审定合格的企业,向其颁发交易所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认定资格证书及金锭合格标志印章,获准使用交易所合格标志,并发布公告。对审定不合格的企业,交易所书面通知审定结论。
4监督检查
4.1 对认定通过的企业,应接受交易所的年度监督检查,以持续保持其合格资格。
4.1.1现场抽样,送指定质检机构检测 。
4.1.2检查合格标志的使用情况。
4.1.3跟踪检查产品质量水平的持续稳定性情况,检查金锭实物及本年度原料及金锭检测报告。
4.1.4对年度检查发现或会员举报存在金锭质量问题的企业,处以限期整改或取消其交易所可提供标准金锭企业资格的惩罚。
4.2 定期公告监督检查结果。
检测结果允许误差表 表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f550b9e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d4fe35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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