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发布时间:2019-11-11 07:21: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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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医疗费用实行现场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收费时进行减免,医院按月对减免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门诊医药费用报销仅限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以报销。住院县内不实行转诊制度,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转诊制度。

  以下是农村医疗保险报销相关知识的合作,仅供参考。

  ◇农村医保报销的报销范围及比例

  医疗保险合同里一般会写明报销的范围及比例。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如下:

  补偿范围与标准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用如何报销

  如何报销医疗费?

  中顾网律师:

  医疗费用实行现场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在收费时进行减免,医院按月对减免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门诊医药费用报销仅限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以报销。住院县内不实行转诊制度,到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转诊制度。

不能报销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情况

  什么情况下不能报销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中顾网律师:

  属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报销:

  (1)住院陪护费,脏器移植,《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自费药品及自购药品费用,救护车及其它交通费。

  (2)打架斗殴、酗酒受伤、吸毒、戒毒、自杀、性病治疗、交通事故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残疾辅助器具,整容矫形、镶牙、配镜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4)婚检、计划生育手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非病情需要不经批准或到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核磁共振等超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规定的自费检查项目。

  (7)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规定不予以报销的其它费用。

医保报销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20093月,在山东省医疗和工伤保险工作会议上,确定将逐步提高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将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和城市居民收入的6倍左右。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实施新型农村合同医疗制度是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的有效途径,是推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药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外,其余农村居民均应参加户口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由于合作医疗属于互助共济性质,所以必须是以家庭为单位,实行整户参保,避免保大不保小、保弱不保强,中小学生必须与其家庭成员一并参加合作医疗。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同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是多少?

  目前,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农民个人每年缴费10元、省财政补助25元,市财政补助15元,合计50元。

  四、医药费报销有哪些具体规定(报销范围)?

  市政府[2003]214号及市政府办公室[2004]152号、[2005]52号、[2006]186号文件规定了医药费报销的具体范围和比例,并不是所有的住院医药费用都可报销,如工伤、自然分娩、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自杀、酗酒、打架斗殴等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不在报销范围之内。

  可报销的费用项目是: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2/天,市级及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最高15/);2、药品费(药品使用范围执行省规定的药物目录);3、检查费(检查、化验等,限额600);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结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5、手术费(按规定收费标准执行);6、输血费(手术或抢救,每次住院最高限额500);7、材料费(每次住院最高限额2000);8、各种肿瘤患者的放、化疗及肾功能衰竭需要透析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费用进行补偿。

  五、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剔除不可报销费用后,可报费用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的不同相应打折:本市乡镇卫生院100%,本市市级医院90%,市外80%,无转诊证明60%。折后费用实行分段按比例结算: 4000元以内报销45%;4001-8000元报销55%;8001-12000元报销65%;12001-20000元报销75%;20000元以上报销80%。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3万元。

  六、医药费用报销需要哪些材料?有哪些手续和程序?

  ()所需材料为:

  1、住院发票原件;2、出院记录;3、医药费用清单或医嘱单(由就诊医院提供);4、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5、其他(转诊证明、打工地证明等)

  ()手续和程序

  患者在市内就诊,直接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用;转市外的住院费用,在1个月内将上述材料交本乡镇卫生院(合管所)经办人员办理结报手续,经初审后,由乡镇集中送交市医保处结算。

  七、住院是否需要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如何办理?

  参合人员在本市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卫生院)住院治疗不需办理任何手续。但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就诊治疗的,由经治医生填写病情诊断,医疗机构医保办审批。报市合管办备查。急诊在十日内按规定程序补办。

  八、外出打工人员的医药费如何报销?

  外出打工者住院治疗,除需提供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医药费用清单(或医嘱单)、身份证明外,还需提供打工地的打工证明材料(可由打工所在地的居委会或工厂等单位提供)。否则,按无转诊证明比例结算。

  九、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医药费报销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2007年度合作医疗筹资缴费时间截至20061225日,参合人员在200711日至1231日期间的住院药费用可以按规定范围和标准给予报销。当年度的医药费用必须在次年2月底前全部结清,逾期将不再受理。

  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监督?

  全市农民缴纳的每人10元以及政府补贴的40元全部存入市财政,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农民住院医药费用经乡镇审核后,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处结算。市合管办(设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对整个医药费报销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规范有序进行。所有医药费用及结报金额都要在乡镇政府或卫生院的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让百姓明白。我们欢迎举报医药费报销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医疗保险报销制度】医药费用报销需要哪些材料?有哪些手续和程序?

  ()所需材料为:

  1、住院发票原件;2、出院记录;3、医药费用清单或医嘱单(由就诊医院提供);4、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5、其他(转诊证明、打工地证明等)

  ()手续和程序

  患者在市内就诊,直接在各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住院费用;转市外的住院费用,在1个月内将上述材料交本乡镇卫生院(合管所)经办人员办理结报手续,经初审后,由乡镇集中送交市医保处结算。

【医疗保险报销制度】外出打工人员的医药费如何报销?

  外出打工者住院治疗,除需提供住院发票、出院记录、医药费用清单(或医嘱单)、身份证明外,还需提供打工地的打工证明材料(可由打工所在地的居委会或工厂等单位提供)。否则,按无转诊证明比例结算。

  参加合作医疗人员医药费报销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2007年度合作医疗筹资缴费时间截至20061225日,参合人员在200711日至1231日期间的住院药费用可以按规定范围和标准给予报销。当年度的医药费用必须在次年2月底前全部结清,逾期将不再受理。

农民工怎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针对农民工城乡流动“两栖”特点,将分别采取措施,实现应保尽保。首先,依农民工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保障其健康,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举措之一。农民工的参保问题是今后两年我国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民覆盖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针对农民工城乡流动“两栖”特点,将分别采取措施,实现应保尽保。首先,依法督促企业落实雇主缴费责任,使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就业情况稳定的农民工,直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于其他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允许其自愿选择参加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医保或者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f5befd6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c64632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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