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农药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发布时间:2018-10-24 16:49:4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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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农药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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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农业知识·致富与农资》2017年第09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经营者对其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农药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循《条例》规定的各项制度措施,农药经营的每个环节都要履行农药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防范经营风险。

        对于一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而言,采购和销售农药时履行《条例》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可以最大程度的回避农药经营风险:

        1.采购的责任和义务,包括渠道限制、进货查验和采购台账。一是渠道限制,只能向取得生产许可的生产企业,以及取得经营许可的农药经营者购进农药。二是查验核对,要求包装箱有质量合格证,包装和标签合规。进货查验是农药经营者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必须加强农药产品的进货查验,可以将农药登记证号输入中国农药信息网的农药登记核准标签信息查询系统(http//www.chinapesticide.gov.cn/bqsjcx.jhtml)进行查验(未来可在农业部农药基础数据平台上查验核对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的内容、核准日期),凡是经核准事项与公布标签不一致的均属于不符合规定。从201811日起,农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应符合新的《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7号),标注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不得使用未注册的商标等。 三是建立采购台账,如实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证农药溯源管理的可靠性和便利性。

        2.销售的责任和义务,包括销售台账、指导警示义务和用药服务。一是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的趋势是农药经营电子化。二是指导警示义务,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必要时应当实地查看病虫害发生情况,并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在标签说明书明示的内容之外推荐用药构成误导的,承担有关民事责任。三是用药服务,限制使用农药的经营者还应当为农药使用者提供用药指导,并逐步提供统一用药服务。

        (于辉 山东省农药检定所)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fac86a00342a8956bec0975f46527d3240ca68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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