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三戒》 蒲松龄《狼三则》

发布时间:2014-12-30 21:09: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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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宗元《三戒》

临江之麋

临江之人畋,得麋麑,畜之。入门,群犬垂涎,扬尾皆来。其人怒,怛之。自是日抱就犬,习示之,使勿动,稍使与之戏。积久,犬皆如人意。麋麑稍大,忘己之麋也,以为犬良我友,抵触偃仆,益狎。犬畏主人,与之俯仰甚善,然时啖其舌。

三年,麋出门,见外犬在道甚众,走欲与为戏。外犬见而喜且怒,共杀食之,狼藉道上,麋至死不悟。

黔之驴

黔无驴,有好事者船载以入,至则无可用,放之山下。虎见之,庞然大物也,以为神。蔽林间窥之,稍出近之,然莫相知。

他日,驴一鸣,虎大骇远遁,以为且噬己也,甚恐。然往来视之,觉无异能者。益习其声,又近出前后,终不敢搏。稍近益狎,荡倚冲冒,驴不胜怒,蹄之。虎因喜,计之曰:“技止此耳!”因跳踉大,断其喉,尽其肉,乃去。

噫!形之庞也类有德,声之宏也类有能,向不出其技,虎虽猛,疑畏,卒不敢取;今若是焉,悲夫!

永某氏之鼠

永有某氏者,畏日,拘忌异甚。以为己生岁直子;鼠,子神也,因爱鼠,不畜猫犬,禁僮勿击鼠。仓廪庖厨,悉以恣鼠,不问。

由是鼠相告,皆来某氏,饱食而无祸。某氏室无完器,椸无完衣,饮食大率鼠之馀也。昼累累与人兼行,夜则窃啮斗暴,其声万状,不可以寝,终不厌。

数岁,某氏徙居他州;后人来居,鼠为态如故。其人曰:“是阴类,恶物也,盗暴尤甚。且何以至是乎哉?”假五六猫,阖门撤瓦灌穴,购僮罗捕之,杀鼠如丘,弃之隐处,臭数月乃已。

蒲松龄《狼》

其一
  有屠人货肉归,日已暮,欻一狼来,瞰担上肉,似甚垂涎,随尾行数里。屠惧,示之以刃,少却;及走,又从之。屠无计,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悬诸树而早取之。遂钩肉,翘足挂树间,示以空担。狼乃止。屠归。昧爽,往取肉,遥望树上悬巨物,似人缢死状。大骇,逡巡近视之,则死狼也。仰首细审,见狼口中含肉,钩刺狼腭,如鱼吞饵。时狼皮价昂,直十余金,屠小裕焉。缘木求鱼,狼则罹之,是可笑也。

其二
  一屠晚归,担中肉尽,止有剩骨。途中两狼,缀行甚远。
  屠惧,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从。复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尽矣,而两狼之并驱如故。
  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敌。顾野有麦场,场主积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担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时,一狼径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数刀毙之。方欲行,转视积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将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后断其股,亦毙之。乃悟前狼假寐,盖以诱敌。
  狼亦黠矣,而顷刻两毙,禽兽之变诈几何哉?止增笑耳。

其三
  一屠暮行,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所遗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但思无计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极力吹移时,觉狼不甚动,方缚以带。出视,则狼胀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张不得合。遂负之以归。
  非屠,乌能作此谋也!
  三事皆出于屠;则屠人之残爆,杀狼亦可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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