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发放2017年度独生子女费和医疗补贴的通知
各单位:
现组织对2017年独生子女费、医疗补贴进行制表。金额与去年相同,每月享受6.5元独生子女费,20元医疗补贴。独生子女待遇享受至18周岁。农合工独生子女父母只享受独生子女费。请各单位于10月10日前,把统计发放明细表和电子版交办公室。各单位人员以10月份工资在册人员做表。独生女子费表中的审批人由各科室长、车间主任签字,审核由计生部门签字。
注:1. 生育关系不在七公司计生办管理(即生育证不是在七公司办理)的职工和劳务工,需要提供户籍地计生部门开具的独生子女家庭证明作为发放依据;户口在七公司的,可提供家庭户口本的索引页证明家庭成员。请按做表人员顺序将证明材料扫描在一个文件里。
2.双胞胎或多胞胎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3.凡持有二胎生育指标或已怀有二胎的及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妇不享受独生子女待遇(无论第一个孩子归属权是哪一方)。
附表:独生子女费、医疗补贴发放明细
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afd4afc4cd84b9d528ea81c758f5f61fb636280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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