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科竞赛是激励大学生主动学习、拓展知识面,培养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群众性科技活动。为了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提高竞赛水平,规范竞赛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学科竞赛是指由教育部、全国性学会(协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部门和学校举办的针对某学科领域的大学生科技创新、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不包括群众性的文化类、文娱类、体育类比赛。
第三条 根据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和竞赛范围,将学科竞赛分为国家级(含国际性竞赛)、省级和校级三级学科竞赛。
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国家政府部门或具有权威性的全国性学会组织的面向全国大学生的学科竞赛,以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其他国际学术团体或某国学术团体面向全球组织的学科竞赛;
省级学科竞赛:指全国性行业协会、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或省级学术团体主办的学科竞赛,以及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分赛区竞赛;
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第四条 根据学科竞赛的组织机构、社会影响和获奖难度等方面综合考虑,将学科竞赛的类别分为A、B、C、D、E五类。
A类:指教育部主办或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且获奖难度和社会影响均很大的全国性重要赛事,以及国际性赛事。
B类:指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学会、国际性行业协会等主办的影响较大的全国性赛事。
C类:指省市教育委员会或全国性行业协会主办的竞赛。
D类:指省级学术团体或企业主办的学科竞赛,以及全国性学科竞赛的分赛区竞赛。
E类:指学校主办的校内竞赛,以及为参加相应国家级和省级学科竞赛的校内公开选拔赛等,至少要面向2个以上专业的学生。
具体的学科竞赛分类见附件。
第五条 校级竞赛不设特等奖,总奖项设置数量不超过参赛队伍数的50%,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且不多于10项。
第六条 竞赛级别划分实行动态认定、复审、调整制度。未列入分类的学科竞赛或因本身规模、影响力等变化的学科竞赛,竞赛类别将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部门的有关文件及上述原则认定或调整。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科竞赛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体制。学校负责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学院负责培训、选拔参赛学生等具体工作。
第八条 每年11月教务处组织下一年度的学科竞赛申报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申报材料至学院审核,报送教务处审批。
第九条 教务处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学院申报下一年度的拟参加的学科竞赛,确认学校资助的学科竞赛项目。
(二)编制每年的学科竞赛专项经费预算,以及根据预算对各学院申报的参赛活动预算经费进行审批。
(三)按审批后经费预算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划拨专项经费到相关学院。
(四)协助学院负责竞赛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负责各种学科竞赛文件的归档工作。
第十条 校团委负责“挑战杯”、“创青春”竞赛的组织管理与实施。
第十一条 学院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教师做好学科竞赛申报工作,填写《重庆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项目申报表》和《重庆交通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实施方案表》。
(二)组建教练组和安排指导教师,开展赛前培训。
(三)负责校级学科竞赛的命题、评审等。
(四)提供竞赛必需的场地、仪器和设备等,特别要为制作实物模型的参赛队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场地。
(五)竞赛结果公布后两周内向教务处提交报送有关文档资料,包括《重庆交通大学学科竞赛获奖统计表》、竞赛工作总结、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扫描图片等。
第十二条 参赛学生履行以下职责:
(一)自愿报名,参赛人员一经确认不得擅自退赛。未经批准无故退出者,由学生本人支付已经发生的相关费用,且一年内不允许参加其它竞赛活动,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
(二)诚信参赛,遵守竞赛规则、服从竞赛组织安排,不得违反竞赛纪律。
(三)竞赛过程中对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负责。
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须与参赛学生签订相关协议,参赛作品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学校同意均无权处理。如有违反,学校有权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四条 以学校名义主办或承办省级以上竞赛时,各教学单位需提前提交申请和工作方案,经牵头部门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年度经费预算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学校经费仅用于竞赛工作费用,包括材料(器件)费、交通费、住宿费、证书费、师生差旅费、资料复印费、宣传费等。
第十六条 教务处根据当年学校批准总预算以及竞赛实施计划批复和划拨支持经费,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解决。鼓励承办单位与校外单位联合举办全校性学科竞赛,各类学科竞赛经主办单位同意,均可接受校外单位冠名支持。
第十七条 学科竞赛经费按预算执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提取管理费。经费使用由竞赛项目负责人负责,教学副院长负责经费支出的审核,院长(处长)负责经费报账签批。
第十八条 根据参赛需要,需对学生进行集体辅导的,须报送教务处同意后按全校通识选修课方式管理,学生按学分缴纳费用,教师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三章 激励政策
第十九条 对学科竞赛的奖励:
(一)参赛学生
1.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奖学生除获得竞赛组委会颁发的获奖证书外,并获得一定奖金。学生获奖级别以竞赛组委会颁奖文件或证书为依据,同一作品以最高奖计。如竞赛设有特等奖,则特等奖一并按照一等奖标准进行奖励。对三人及以下组成的获奖队按实际人数进行奖励,三人以上组成的获奖队按三人计算奖金。标准为:
类别 | 一等奖(金奖) (元)/人 | 二等奖(银奖) (元)/人 | 三等奖(铜奖) (元)/人 |
A类 | 1000 | 800 | 600 |
B类 | 600 | 500 | 400 |
C类 | 400 | 300 | 200 |
D类 | 300 | 200 | 100 |
2.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获得Outstanding Winner、Finalist和Meritorious Winner奖项的分别按照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标准给予奖励。
3.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并取得优秀成绩,可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申请创新学分,并在奖学金评定和研究生推免等过程中享受相应的政策。
(二)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获得相应的教学工作量。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
第二十一条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订本单位竞赛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重庆交通大学本科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交大〔2014〕211号)同时废止,学校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重庆交通大学学科竞赛分类
序号 | 竞赛名称 | 竞赛类别 |
1 | MCM/ICM ( Mathematical Contest In Modeling/Interdisciplinary Contest In Modeling )美国数学建模竞赛(含交叉学科) | A类 |
2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
3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
4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决赛) | |
5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
6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竞赛 | |
7 |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大赛 | |
8 |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
9 | 全国大学生可持续建筑设计竞赛 | |
10 | 全国大学生水利创新设计大赛 | |
11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 | |
12 |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 |
13 |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 |
14 |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 |
15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
16 |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决赛) | B类 |
17 | 中国大学生船舶与海洋工程设计大赛 | |
18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 | |
19 |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 |
20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
21 | 全国大学生先进成图技术与产品信息建模创新大赛 | |
22 | 全国大学生水运创新大赛 | |
23 | 全国海洋航行器设计与制作大赛 | |
24 | 全国高校GIS技能大赛 | |
25 | 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大学生设计竞赛 | |
26 | 国际景观规划设计大赛 | |
27 | 全国高校市场营销大赛 | |
28 | 中国智能机器人大赛 | |
29 | 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 | |
30 | 全国英语写作大赛 | |
31 | 全国英语阅读大赛 | |
32 | 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精英赛 | |
33 | 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 |
34 | CAR-ASHRAE学生设计竞赛 | |
35 | 建筑信息模型(BIM)应用技能大赛 | C类 |
36 | 全国混凝土设计大赛 | |
37 | 重庆市单片机应用设计竞赛 | |
38 | 重庆市大学生物理创新竞赛 | |
39 | 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初赛) | D类 |
40 | 重庆市数据库应用程序设计竞赛 | |
41 | 重庆市程序设计竞赛 | |
42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初赛) | E类 |
43 | 各类学科竞赛的校内公开选拔赛 | |
44 | 学校组织的全校性学科竞赛 | |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018d33f12a6f524ccbff121dd36a32d7275c74b.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