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发布时间:2020-07-07 12:31: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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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合同法》等有关规规,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之原则,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同开发经营位于薛城区昆仑山 路东侧、德仁南路西侧宗地编号为薛 2013-3的项目事宜,现取得一 致意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总则

1、甲、乙双方同意对 项目进行合作开发经营,期限自该项目

土地竟买起,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商品房销售完毕止。

2、双方同意该项目在 的名下统一办理自土地竟买登记至

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手续。项目开发经营结束即整个小区交付 使用后,双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物业管理。

3、甲乙双方通过共同出资的方式竟买合作项目的土地, 竞买土地 保证金出资比例为:甲方出资 %,乙方出资 %;竞得的

土地使用权依出资比例拥有,并按竞买土地保证金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支付办理土地登记等各项手续所应缴纳的各项费税。

4、项目合作实行联合投资竟买土地。工程建设投资(含各项税 金及规费)比例同竞买土地保证金出资比例。

第二条、项目合作机构设置及职权

合作项目指挥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挥部) 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甲、乙双方各自委派被授权人参加,其全权负责 合作项目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的所有相关业务事项的办理及合作双 方工作的对接、协调和裁定。合作事宜通常情况下以会议纪要形式协 商通过,若有意见分歧时以项目指挥部表决权人举手表决形式确定, 并签订补充协议。项目指挥部共设表决权人5人,甲方委派3人,乙 方委派2人。会议纪要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补充条款, 与本协议具 备同等法律效力。项目指挥部依据项目合作需要可增设下属管理机构。

第三条、土地竟买

1、 宗地条件: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于 年 月 日在枣庄

市行政审批中心拍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编号为 号,

该宗地位于 。宗地面积 平方米(其

中商业 平方米,住宅 平方米),用途为商业和住宅,

使用年限分别为 40年和70年,容积率分别为 (多层)和

(高层),建筑密度为 %,日照间距为 绿地率为 %

2、 合作项目开发用地共计缴纳竞买保证金 万元人民

币,其中,甲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占竞买保证金的 %

乙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占竞买保证金的 %。甲、乙双方同

意在最迟不晚于枣庄市国土资源部门规定交清成交总价款最后期限

一周前即 年 月 日前,将分别应承担支付办理土地成交

确认及登记等各项手续所应缴纳的拍卖佣金、土地出让金、契税、行 政事业收费等各项资金到达项目指挥部开立的专用账户。 若任一方未

按期足额交清应出资款额,责任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并向对方按日支付应出资款总额的 5%。的补偿金。 3、待该宗地成

交确认并将该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办理在 名下后,由 据实

向甲、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第四条、费用分摊

1 合作项目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统一办理的各项手续所应缴纳 的各种规费、费用及小区配套、公共设施等投资,按土地竞买保证金 的出资比例予以分摊承付。(注:项目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 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室外管网、绿化、地面道路 硬化、供排水道渠、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上述费用及投资 资金,甲、乙双方应在规定缴纳费用期限三日前将款项转入双方指定 账户,若任一方未按期足额交清应出资款额, 责任方应承担由此产生 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并向对方按日支付应出资款总额的 5 %o的补偿金<

2 合作项目项下的贷款或社会融资应付的本息按使用资金比例 予以分摊。

第五条、利润分配

合作项目实行独立核算、风险共担、自主销售、自负盈亏,合作

项目实现的税后利润按竞买土地保证金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六条、双方的权力和责任

甲方:

1、负责办理联合开发项目土地登记、项目立项、工程勘察、建 筑设计、规划许可、经营许可、工程招标、施工许可、图纸汇审、工 程竣工验收、预售房许可、小区综合验收备案等各项开发建设和验收 交付所需的各项报批手续

2、负责开具房屋销售发票 (含乙方所售房客户) ,并提供办理房 产证(含乙方所售房客户)所需的有关手续。

3、应为购房户(含乙方所售房客户)提供各项贷款按揭资料、 证书及相关银行手续,银行贷款中的费用由各贷款户承担。

4、负责小区配套设施建设。

5、合作开发项目所需应出资资金必须按时足额到位。

乙方:

1、负责联合开发项目可行性市场调研报告,并协助甲方做好项 目开发建设各项报批手续及备案等工作。

2、协助甲方办理合作项目名下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事宜。

3、合作开发项目所需应出资资金必须按时足额到位。

4、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约事项,应做到当诚信经营,树立品牌意 识,不得出现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行为。 所有经营行为应当使甲方的 企业品牌价值保值和增值。

5、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所建工程在开发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报表及 信息,并随时通报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事项, 并与甲方 共同协商解决,避免出现各种经济损失。

第七条、财务及资金管理

1、合作开发项目财务管理实行由项目部依照财务制度和会计法 规作统一账务处理。

1.1、合作开发项目资金,由甲方依据项目规定调度使用,乙方 负责监管,甲方不得挪用项目资金;

1.2、项目建设资金和经营费用支出,应经甲乙双方有权人共同 签字后,方可报销入账;

1.3、合作项目在开发建设和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依法应缴纳的各 项税费,均以经营收入先行列支。

2、合作开发项目名下办理的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仅用于项目 建设使用, 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此项资金。 借款到期则由项目 经营收入先行偿还本息, 若经营收入不足偿还, 则按甲乙双方竞买项 目土地保证金的出资比例予以分摊承付。 若一方无力偿还而因此造成 另一方连带责任, 则另一方有权收回该项目的开发经营权, 并向违约 方追偿损失。 违约方自愿以自身名下总资产作抵押担保, 赔偿因自身 责任造成另一方的各种损失。

第八条、工程前期约定:

1、项目工程前期工作由甲、乙双方协商办理,由项目指挥部负 责实施。 合作项目各项手续完备后十五日内, 双方应商定该项目施工 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具体实施计划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来确定。

2、合作项目前期办理各项手续应缴资金分别按期到位后,经办 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 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若未按期及时办理 报批手续的, 责任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并按日向对方支付 2 万元的补偿金。

第九条、工程营建

1、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双方协商一致 的方式确定。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

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由双方代表的项

目部分别签订。

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双方协商一 致的方式确定。

3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项目部自行管理, 工程图纸、工程签证、 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项目部自行保存,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 统一交由被委托方管理。

4 甲乙双方保证工程建设按规划规定施工,工程质量均达到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并对所建工程质 量、进度、安全、施工管理、开发经营等事项及其经济纠纷则按甲乙 双方竞买项目土地保证金的出资比例分别承担责任。

5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甲乙双方应 积极配合。

第十条、房屋销售

1、 双方各自所建的房屋竣工后,在 名下办理《商品房预 售许可证》,并有权自行销售。

2 商品房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3 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名义以房管测绘部门工程竣工测绘面积 为依据,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4 《商品房买卖合同》等销售合同、文书、资料等由签约方自行 归档管理,项目合作经营结束转交由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工程保修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02ff1ff69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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