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合同法》等有关规规,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之原则,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双方合作共同开发经营位于薛城区昆仑山 路东侧、德仁南路西侧宗地编号为薛 2013-3的项目事宜,现取得一 致意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总则
1、甲、乙双方同意对 项目进行合作开发经营,期限自该项目
土地竟买起,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商品房销售完毕止。
2、双方同意该项目在 的名下统一办理自土地竟买登记至
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手续。项目开发经营结束即整个小区交付 使用后,双方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物业管理。
3、甲乙双方通过共同出资的方式竟买合作项目的土地, 竞买土地 保证金出资比例为:甲方出资 %,乙方出资 %;竞得的
土地使用权依出资比例拥有,并按竞买土地保证金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支付办理土地登记等各项手续所应缴纳的各项费税。
4、项目合作实行联合投资竟买土地。工程建设投资(含各项税 金及规费)比例同竞买土地保证金出资比例。
第二条、项目合作机构设置及职权
合作项目指挥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指挥部) 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甲、乙双方各自委派被授权人参加,其全权负责 合作项目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的所有相关业务事项的办理及合作双 方工作的对接、协调和裁定。合作事宜通常情况下以会议纪要形式协 商通过,若有意见分歧时以项目指挥部表决权人举手表决形式确定, 并签订补充协议。项目指挥部共设表决权人5人,甲方委派3人,乙 方委派2人。会议纪要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补充条款, 与本协议具 备同等法律效力。项目指挥部依据项目合作需要可增设下属管理机构。
第三条、土地竟买
1、 宗地条件:甲、乙双方共同出资于 年 月 日在枣庄
市行政审批中心拍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编号为 号,
该宗地位于 。宗地面积 平方米(其
中商业 平方米,住宅 平方米),用途为商业和住宅,
使用年限分别为 40年和70年,容积率分别为 (多层)和
(高层),建筑密度为 %,日照间距为 ,绿地率为 %
2、 合作项目开发用地共计缴纳竞买保证金 万元人民
币,其中,甲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占竞买保证金的 % ;
乙方出资 万元人民币,占竞买保证金的 %。甲、乙双方同
意在最迟不晚于枣庄市国土资源部门规定交清成交总价款最后期限
一周前即 年 月 日前,将分别应承担支付办理土地成交
确认及登记等各项手续所应缴纳的拍卖佣金、土地出让金、契税、行 政事业收费等各项资金到达项目指挥部开立的专用账户。 若任一方未
按期足额交清应出资款额,责任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 并向对方按日支付应出资款总额的 5%。的补偿金。 3、待该宗地成
交确认并将该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办理在 名下后,由 据实
向甲、乙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第四条、费用分摊
1、 合作项目开发建设经营过程中统一办理的各项手续所应缴纳 的各种规费、费用及小区配套、公共设施等投资,按土地竞买保证金 的出资比例予以分摊承付。(注:项目配套费用是指建设和安装房屋 基础外墙以外的所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室外管网、绿化、地面道路 硬化、供排水道渠、配电室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上述费用及投资 资金,甲、乙双方应在规定缴纳费用期限三日前将款项转入双方指定 账户,若任一方未按期足额交清应出资款额, 责任方应承担由此产生 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并向对方按日支付应出资款总额的 5 %o的补偿金<
2、 合作项目项下的贷款或社会融资应付的本息按使用资金比例 予以分摊。
第五条、利润分配
合作项目实行独立核算、风险共担、自主销售、自负盈亏,合作
项目实现的税后利润按竞买土地保证金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六条、双方的权力和责任
甲方:
1、负责办理联合开发项目土地登记、项目立项、工程勘察、建 筑设计、规划许可、经营许可、工程招标、施工许可、图纸汇审、工 程竣工验收、预售房许可、小区综合验收备案等各项开发建设和验收 交付所需的各项报批手续
2、负责开具房屋销售发票 (含乙方所售房客户) ,并提供办理房 产证(含乙方所售房客户)所需的有关手续。
3、应为购房户(含乙方所售房客户)提供各项贷款按揭资料、 证书及相关银行手续,银行贷款中的费用由各贷款户承担。
4、负责小区配套设施建设。
5、合作开发项目所需应出资资金必须按时足额到位。
乙方:
1、负责联合开发项目可行性市场调研报告,并协助甲方做好项 目开发建设各项报批手续及备案等工作。
2、协助甲方办理合作项目名下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事宜。
3、合作开发项目所需应出资资金必须按时足额到位。
4、以甲方名义对外签约事项,应做到当诚信经营,树立品牌意 识,不得出现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行为。 所有经营行为应当使甲方的 企业品牌价值保值和增值。
5、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所建工程在开发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报表及 信息,并随时通报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事项, 并与甲方 共同协商解决,避免出现各种经济损失。
第七条、财务及资金管理
1、合作开发项目财务管理实行由项目部依照财务制度和会计法 规作统一账务处理。
1.1、合作开发项目资金,由甲方依据项目规定调度使用,乙方 负责监管,甲方不得挪用项目资金;
1.2、项目建设资金和经营费用支出,应经甲乙双方有权人共同 签字后,方可报销入账;
1.3、合作项目在开发建设和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依法应缴纳的各 项税费,均以经营收入先行列支。
2、合作开发项目名下办理的银行借款及其他借款,仅用于项目 建设使用, 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此项资金。 借款到期则由项目 经营收入先行偿还本息, 若经营收入不足偿还, 则按甲乙双方竞买项 目土地保证金的出资比例予以分摊承付。 若一方无力偿还而因此造成 另一方连带责任, 则另一方有权收回该项目的开发经营权, 并向违约 方追偿损失。 违约方自愿以自身名下总资产作抵押担保, 赔偿因自身 责任造成另一方的各种损失。
第八条、工程前期约定:
1、项目工程前期工作由甲、乙双方协商办理,由项目指挥部负 责实施。 合作项目各项手续完备后十五日内, 双方应商定该项目施工 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 具体实施计划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来确定。
2、合作项目前期办理各项手续应缴资金分别按期到位后,经办 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 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若未按期及时办理 报批手续的, 责任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并按日向对方支付 2 万元的补偿金。
第九条、工程营建
1、合作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双方协商一致 的方式确定。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参加合作项
目工程的招标和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由双方代表的项
目部分别签订。
2、 合作项目工程的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通过招标或双方协商一 致的方式确定。
3、 工程的施工和管理由项目部自行管理, 工程图纸、工程签证、 隐蔽记录等工程资料由项目部自行保存,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 统一交由被委托方管理。
4、 甲乙双方保证工程建设按规划规定施工,工程质量均达到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验收标准,并对所建工程质 量、进度、安全、施工管理、开发经营等事项及其经济纠纷则按甲乙 双方竞买项目土地保证金的出资比例分别承担责任。
5、 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由项目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甲乙双方应 积极配合。
第十条、房屋销售
1、 双方各自所建的房屋竣工后,在 名下办理《商品房预 售许可证》,并有权自行销售。
2、 商品房的销售采用统一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
3、 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名义以房管测绘部门工程竣工测绘面积 为依据,与购房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4、 《商品房买卖合同》等销售合同、文书、资料等由签约方自行 归档管理,项目合作经营结束转交由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工程保修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02ff1ff69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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