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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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意见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各学科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质量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指导研究生科学制订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进行研究生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依据。为做好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依据教育部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以下修订意见:
一、修订指导思想
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要深入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l号)和《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为依据,正确把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2011]11号)》(以下简称《专业目录》(附件一)的内涵,本着优化学科结构、突出学科特色、提高办学效益、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原则,遵循研究生教育的自身规律,优化资源配置,改善培养条件,促进学科交叉,促进优质资源共享,为研究生创新研究提供更优良的环境条件,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各级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各培养单位要认真总结自身的研究生培养经验,积极吸取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各项研究成果,大胆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研究生培养经验,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来。
二、修订培养方案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1、一级学科与二级学科的关系
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原则上按一级学科进行修订。学科门类和一级学科的名称以《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2011]11号)为标准。鉴于国家新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目录》尚未统计编制完成,若涉及二级学科,其名称暂按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确定。
2、原学科与相应新学科的关系

培养方案按新学科专业进行调整修订。研究方向、课程设置等不应为原学科专业的简单叠加、组合或删减,应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的角度,真正体现新学科专业的内涵和发展趋势,同时应保持原有的优势和特色。研究方向的设置不以求全为目标。
3、博士研究生培养与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关系
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须处理好博士、硕士在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其他环节上的相互关系,不但要体现层次的区别,而且要注意两者间的联系,优化培养过程,提高研究生培养效益。具备条件的单位,在合适的学科和一定的人才培养类型上,提倡实行硕-博连读。
4、正确处理培养方案与个性化教育的关系
培养方案的修订要体现因材施教的方针,注重发挥研究生个人才能和特长,开辟创新型人才的培养途径。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确定个性突出、有专长或特殊才能的研究生加以个性化培养,允许其培养计划中有50%的学位课程不受本学科培养方案的限制,而选择相关学科的学位或非学位课程。
三、培养方案的修订原则与要求
1、培养方案的修订要体现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办学理念
认真总结各学科、专业的培养经验,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培养经验和模式,鼓励实行分类培养。分类培养采用培养单位自行申报的形式,培养方案可按学术研究型、应用研究型分别制定。学术研究型要力求创新性和前沿性,应用研究型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2、正确把握《专业目录》的内涵,优化研究方向,突出学科培养特色各学科培养方案的研究方向设置要科学、规范,既要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又能把握学科发展前沿,并能体现学科优势和培养特色。学校鼓励设置前沿性、应用性、交叉性研究方向。研究方向一般应在本一级学科内打破原二级学科界限重新组合而成;也可以是原来的二级学科;或新的学科生长点或交叉学科。
3、优化课程结构,改革教学方式

各学科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应紧紧围绕培养高层次、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形成比较完整的、高水平的一级学科研究生课程体系。正确处理好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三个层次的关系。优化课程结构,突出对基础素质、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各学科要积极采用先进的课程教学方式,学校倡导采用课程负责人负责制的方式组建课程教学团队,实现优质教学资源共享,实施专题式教学,运用启发式、研究式、参与式学习方式,加大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研究性,建立先进的学习教学和研究制度。
4、建立相应的质量保障制度,加强研究生培养环节的监控
各学科要制定本学科文献必读书目,建立学科读书报告制度,由导师负责对其进行考核和评价。各学科要提出本学科研究生学术与实践活动的要求,研究生实践一般包括教学实践、科研实践、临床实践、社会实践等。学术与实践活动由导师负责对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价。
四、培养方案修订范围
本次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范围包括:学术型硕士生、学术型博士生。跨培养单位的学科应由学科负责人所在培养单位召集讨论修定培养方案。
五、培养方案基本内容(一)学科简介
简要介绍学科点的发展历史、主要研究领域和特色、师资队伍、科研条件以及已培养研究生情况及就业方向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400字以内)
(二)培养目标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研究生培养总体目标的要求,一方面对研究生在思想品德、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独立工作能力、实验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等提出要求,另一方面要体现本学科在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的理念和特色。150以内)
(三)主要研究方向

列出学科的主要研究方向,应体现学科的特色。研究方向设置要科学、规范、精简、宽窄适度,相对稳定。研究方向一般应在本一级学科内打破原二级学科界限重新组合而成;也可以是原来的二级学科;或新的学科生长点或交叉学科。
(四)培养年限
1、博士生学制3年,在职博士生相应延长一年(学制4年)2、硕士生学制3年。
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和延期毕业,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五)学分要求和课程设置1、硕士生具体要求为:
1)课程结构及总学分:硕士生应完成总学分不少于30个学分。学分①政治理论课3学分②外国语6学分基础外语3学分应用外语3学分③专业基础课15学分大类课程9学分跨大类课程3学分学术与实践活动3学分④专业课(不少于2门)不少于6学分2)课程设置政治理论课
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如下: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开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学时,2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18学时,1学分)
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开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学时,2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科学方法论18学时,1学分)外国语
硕士研究生外国语包括基础外语和应用外语两个部分。基础外语:
硕士基础外语采用全校研究生统一授课形式,在入学一个学期内完成教学考核。基础外语实施部分研究生免修免考制,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应用外语:
硕士应用外语开设专业外语(由各培养单位第一学期开设)、学术交流英语(人文社科类)和英语翻译与写作(二门课程均由外语学院第二学期开设)课程,所有学科必须从以上三门课程中选一门,作为应用外语必修课程。
专业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分为大类课程、跨大类课程和学术与实践活动三个模块。学术活动:硕士生在学期间应至少选听15次公共讲座或学科进展类讲座,将书面记录和撰写的心得体会交导师签字认可,在答辩前一学期末将经导师签字后的书面材料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保管。
实践活动:硕士生在学期间应参加必要的实践活动,一般为教学实践、科研实践、临床实践、社会实践等,总结报告在答辩前一学期末交导师签字认可后交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保管。
学术与实践活动计3学分。专业课
专业课是按研究方向开设的必修课程。3)说明
所有课堂课程学习原则上在入学一年内完成。2、博士生具体要求为:
1)课程结构及总学分:博士生应完成总学分不少于15个学分。学分①政治理论课3学分

②外国语4学分基础外语2学分应用外语2学分③专业基础课6学分大类课程3学分学术活动3学分④专业课(不少于1门)不少于2学分2)课程设置
政治理论课
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理论课:均必修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54学时/3学分),其中课堂学习为36学时,实践环节为18学时。
外国语
博士研究生外国语包括基础外语和应用外语两个部分。基础外语:
博士基础外语采用全校研究生统一授课形式,在入学一个学期内完成教学考核。基础外语实施部分研究生免修免考制,具体方案另行公布。
应用外语:
博士应用外语开设专业外语(由各培养单位第一学期开设)和学术交流英语(人文社科类)(由外语学院第一学期开设)课程,所有学科必须从以上课程中选一门,作为应用外语必修课程。
专业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分为大类课程和学术活动二个模块。
学术活动:博士生在学期间应至少选听30次公共讲座或学科进展类讲座,将书面记录和撰写的心得体会交导师签字认可,在答辩前一个学期末将经导师签字后的书面材料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保管。
学术活动计3学分。专业课
专业课是按研究方向开设的必修课程。3)说明

所有的课堂课程学习原则上在入学半年内完成。(六)文献阅读主要书目和期刊目录
各学科应对本学科硕士生、博士生文献阅读主要书目和期刊目录作出具体规定,并建立学科读书报告制度,由导师负责对其进行考核和评价。
(七)开题报告
研究生在撰写学位论文之前,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了解本人主攻研究方向的历史和现状,在此基础上确定学位论文研究题目,并作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生的开题报告原则上在第三学期完成,且开题报告审核通过后至少一年方可申请答辩。博士生的开题报告原则上在第二学期完成,且开题报告审核通过后至少二年方可申请答辩。
各学科应对本学科硕士、博士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的基本要求及进行开题报告的方式等作出具体规定。
(八)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包括研究生自评总结、课程学习情况审核、学位论文进展情况检查以及导师对研究生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科研能力的评定,最终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作出综合评定意见。
硕士生应在第四学期完成中期考核,根据中期考核评定意见,决定是否继续攻读硕士学位。博士生应在第三学期完成中期考核,根据中期考核评定意见,定是否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各学科应对本学科硕士生、博士生中期考核作出具体规定。(九)学位论文
除执行学校有关学位论文的规定以外,各学科应结合本学科的特点,根据对硕士和博士的培养目标要求,对学位论文的质量(学术性、完整性、创新性、工程应用性、写作等和评价标准作出具体规定,还应对论文阶段的进度考核作出具体规定。
(十)毕业与学位申请
研究生实行毕业与学位申请制。具体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06c117f64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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