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贷款计结息规则及利息计算方法为了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05]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社业务特点和经营管理要求,现进一步统一、规范本社存贷款计结息规则及利息计算方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人民币存款业务计结息规则
(一)基本计结息规则
1.活期存款按积数计息法计算利息。
2.各种定期存款除特别规定外,按逐笔计息法,采用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年数或月数,如有零头天数的,零头天数部分按照实际天数计息。
3.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存期利率计算利息,除特别规定外,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4.定期存款逢法定节假日到期,若遇本社营业网点不营业,造成客户不能按期支取时,客户可在网点节假日前一天办理支取存款,利息仍按到期支取计算,但应扣除到期日与支取日之间天数的利息。
5.各种存款采用“算头不算尾”的办法计算计息天数。
即从存款当天算至取款的前一天为止。
6.各种定期存款(除存本取息、整存零取外)一律利随本清。
17.各种定期存款的到期日,以对年、对月、对日为准。
如遇到期日为该月没有的日期,以月底为到期日,例:5月31日存入定期半年,到期日应为11月30日;8月31日、30日、29日存入的定期半年,到期日都是次年2月28日(闰年29日)。
(二)各类存款具体计结息规则
1.活期存款:
(1)个人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按结息日挂牌活期利率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实际计付利息日。
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算到清户前一日止。
(2)单位活期存款按日计息,按季结息,计息期间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实际计付利息日。未到结息日清户时,按利率调整情况分段计息。
2.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本金一次存入,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次数最多1次,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剩余部分如不低于起存金额,仍按原利率计付利息;不足起存金额则予以清户,或根据存款人意愿转为其他存款。提前支取超过1次,所有存款均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到期没有转存又不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整存整取定期存款按逐笔计息法中对年对月对日的计息公式计算利息。
23.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每月存入一次,中途有漏存,应在次月补存,未补存者,到期支取时按实存金额和实际存期及所对应的零存整取利率计算利息。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不办理部分提前支取,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到期没有转存又不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按积数计息法公式计算利息。
4.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本金一次存入,到期一次支取本金,利息可以一个月或几个月取息一次,具体取息方式由存款人与本社协商确定。在约定期限内如取息日储户未支取,以后可随时取息,但银行不计算复息。存本取息定期存款不能部分提前支取,在约定期限内如果储户需要全部提前支取本金,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从本息中扣回存期内已支取的定期储蓄利息。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到期没有转存又不支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在每次取息时暂不代扣利息税额,销户时一并按取息总额代扣利息税。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到期支取利息计算公式:每次支取利息=[本金×存期(月)×年利率]÷12÷支取利息次数
5.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本金一次存入,利息于期满结清时支取。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不办理部分提前支取,全部提前支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3分期支取本金中,如果逾期支取或期满后逾期支取,其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按积数计息法公式计算利息。
6.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存期不满3个月的,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存期满3个月(含3个月),不满半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3个月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满半年(含半年),不满1年的,整个存期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半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存期在1年以上(含1年),无论存期多长,整个存期一律按支取日定期整存整取1年期存款利率打六折计息。支取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存期(天)×相应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档次年利率]÷360×60%
7.通知存款:存款需一次存入,可以一次或分次支取。
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分为1天通知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的利率水平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按约支取时,计息公式为:利息=取款金额×实际存期(天)×通知存款年利率÷360
如遇下述情况:
(1)没有按规定提前通知银行而办理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3)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
4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5)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6)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内不计息;
(7)通知存款部分支取,留存部分高于最低起存金额的,从原开户日计算存期;留存部分低于起存金额的予以清户,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或根据存款人意愿转为其他存款。
8.单位协定存款:按结息日或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利率采用积数计息法计算利息,按季结息。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的存户,按合同约定的额度内存款按结息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额度外存款按结息日或清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9.教育储蓄存款:按照《教育储蓄管理办法》的有关计息规定执行。
二、人民币贷款业务计结息规则
人民币贷款按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计结息方法办理计结息。
三、人民币存贷款业务利率换算公式及计息方法
5(一)存贷款业务利率换算公式
日利率(‰
0)=年利率(%)÷360
月利率(‰)=年利率(%)÷12
(二)存贷款业务计息方法分为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根据计结息规则,分别选择所对应的计息方法。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算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计息期内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逐笔计算利息,分为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利息和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
(1)按照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利息。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2)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利息=本金×实际天数×年利率÷365(闰年366天)(三)为提高利息计算的精确度,自本规则下发之日起,存贷款利息计算统一选择“一步法”,即直接用年利率计算利息,不再先进行利率换算。
例:客户于2009年2月28日存款1万元,定期整存整
6取6个月,到期日为2009年8月28日,实际支取日为2009年11月1日,假定适用的六个月定期存款利率(年利率)为2%,活期存款利率(年利率)为0.2%。
运用“一步法”计算的步骤:
应付利息=(10000×2%×6)÷12+(10000×0.2%×65)÷360=103.61元
(四)利率换算统一保留五位小数。
四、重要提示
(一)本社其他有关人民币存贷款业务计结息的管理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二)本规则中的计结息规则及利息计算方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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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095d32d12a6f524ccbff121dd36a32d7375c7e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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