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为自动离职”的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20-08-0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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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自动离职”的法律后果■文/毛磊 王欣
【期刊名称】中国社会保障 【年(,期】2016(000007 【总页数】1

https://www.zhangqiaokeyan.com/academic-journal-cn_china-social-security_thesis/0201218576562.html
案例 王某于200911 2日入职某银行支行(以下简称支行),担任信贷管理部审查审批员。2014916日支行向王某送达“调岗通知”,“调岗通知”上载有“王某:你好。现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将你由信贷管理部审查审批岗位调整至个人金融部客户服务岗位工作。请你自即日起到新岗位报到,并在此之前完成相关交接任务。如在2014919日之前未到岗,则视为自动离职”。之后王某未出勤,支行亦未对王某作出明确处理。20151月,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行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王某称,支行于2014916日强行对其调岗,在其提出异议后,支行仍强行与其办理了工作交接,因此属于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支行辩称,对于王某未到新岗位工作的行为,单位虽表示“视为自动离职”,但双方未就劳动关系进行过处理,劳动关系未解除。仲裁委经审理认为,支行并未对王某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信贷管理部审查审批员岗位交接手续是从事新岗位工作的前提行为,不能将此理解为用人单位的单方辞退行为,王某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仲裁委最终裁决驳回了王某的仲裁请求。
评析
“视为自动离职”或者“按自动离职处理”是《劳动法》实施前用人单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0a7209fbaf67c1cfad6195f312b3169a451ea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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