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各岗位职责

发布时间:2020-07-18 23:09:3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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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各岗位职责

1、检察长工作职责

一、主持本院的全面工作。

二、依法行使检察权,带领全体检察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和上级党委、人大、检察院的指示、决定,确保宪法和法律的统一实施。

三、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四、主持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严格执行检察委员会的决定。

五、主持召开检察长办公会,及时研究处理行政管理工作。

六、主持召开院务会议,讨论研究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和各个时期工作重点落实情况及有关事宜。

七、监督本院检察人员的检察活动及其它有关法律的执行,保障检察人员严格执行,秉公办案。

八、严格干部任免和检察官晋升、晋级,依照有关的法律和制度,做好对本院检察人员的考核工作。

九、组织指挥和参与办理重大案件和本地区有影响的案件,积极依靠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排除干扰,秉公执法。

十、强化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带领全院干警自觉树立检察官的良好形象,争创一流佳绩。

十一、坚持定期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日制度,受理重要罪案举报,处理告急案件,维护社会稳定。

十二、结合检察业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勇于改革,不断开拓检察工作新局面。

十三、依法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

十四、履行法律规定的其它职责。

2、副检察长职责

一、在检察长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检察长负责,协助检察长工作。

二、对分管的工作实施组织领导,重大问题及时向检察长请示报告。对日常工作,定期向检察长作全面汇报。

三、受检察长委托或指定,召集和主持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办公会、院务会、全院干警会议等。代表本院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四、根据授权范围对本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决定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起诉、不起诉或撤销案件。

五、接受委派或指定主持本院工作。

六、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七、完成党组及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3、纪检组长工作职责

一、对市纪委、院党组负责。根据上级党委、纪委和本院党组的工作安排,负责制定、安排纪检工作计划和总结纪检工作。

二、通过执纪保证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党的纪律、检察工作纪律在检察机关的执行情况,确保检察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调查研究,掌握本院党风党纪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搞好廉政建设和党风、党纪教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以及高检院和各级党委制定的各项党纪、政纪,条规,加大检察机关自身反腐败力度,自觉树立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四、及时向上级纪委、纪检组和本院党组汇报纪检工作和上级指示精神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本院党组织和党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以及上级纪委、纪检组和本院党组交办案件的查办,按期结案。认真办理党员的申诉,做到不枉不纵。

六、加强纪检组的自身建设,学习掌握各项纪律、条规,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努力搞好纪检工作。

4、政治处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院党组和检察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做好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落实全院各项规章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

二、根据统一安排,组织好全院的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学历教育,做到有规划、有要求、有检查、有总结。

三、抓好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做好干警的思想工作,尽可能解决干警的实际问题。

四、协助党总支抓好党团员活动,严格党团生活制度,协助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五、做好干部的考核、任命,法律职务的推荐、人员的调动、补充、工资福利以及离退休等工作。

六、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5、科长(局长、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检察长的领导下,向分管检察长、检察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分管检察长的直接领导下,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二、主持召开本部门会议,研究案件和工作,传达、贯彻上级和本院党组、检察长的决定、指示。主持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

三、根据法律规定和检察业务工作要求,直接参加办理案件和重要工作,并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部门干警具体实施完成各项业务工作。

四、组织贯彻实施本院的各项规定和制度。

五、组织本部门干警进行业务学习和岗位培训。

六、负责审核本部门的法律文书、公文,建立完善本部门的业务基础管理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

七、抓好本部门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进行职业责任、道德和纪律教育。

八、抓好本部门干警作风、纪律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

九、积极完成检察长、副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6、副科长(副局长、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科长(局长、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分管职权,对科长(局长、主任)负责。

二、积极完成科长(局长、主任)交办的工作,对所分管的工作,直接负责组织实施,并有权在职责范围内作出处理决定。重大问题及时向科长(局长、主任)报告。

三、科长(局长、主任)缺职或临时离开工作岗位时,受委派履行科长(局长、主任)职责,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四、积极完成院领导及科长(局长、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7、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工作职责

一、依法办理批捕、起诉案件,代表国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二、依法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行使侦查权。

三、依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研究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及时提出防范建议。

四、依法进行诉讼监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对符合法定抗诉条件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五、受理办理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六、通过办理案件宣传社会主义法制。

七、做好综合治理工作,通过办理案件提出检察建议。

八、指导书记员作好办案记录等工作。

九、完成检察长、各科(局)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完成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一、助理检察员协助检察员工作,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职务。

8、书记员工作职责

一、书记员是办理案件的法定人员,在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指导下,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工作。

二、对经办的案件,应尽快熟悉案情,熟悉与案件有关的人名、地名和一些专用词语,以保证记录的质量要求。

三、做好案件办理过程的各项记录,记录的文字必须准确、清晰、工整,内容要完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10ee432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950053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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