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文言文翻译-唐临,京兆长安人

发布时间:2019-07-08 16:54:0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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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临,京兆长安人

唐临,京兆长安人。武德初,出为万泉丞。县有轻囚十数人,会春暮时雨,临白今请出之,令不许。临曰:“明公若有所疑,临请自当其罪。”令因请假,临召囚悉令归家耕种,与之约,令归系所。囚等皆感恩货,至时毕集诣狱,临因是知名。累转黄门侍郎,俭薄寡欲,不治第宅,服用简素,宽于待物。尝欲吊丧,令家童自归家取白衫,家僮误将余衣,惧未敢进。临察知之,使召谓曰:“今日气逆,不宜哀泣,向取白衫,且止之也。”又尝令人煮药失制,潜知其故,谓曰:“阴暗不宜服药,宜即弃之。”竟不扬言其过,其宽恕如此。高宗即位,检校吏部侍郎。其年,迁大理卿。高宗尝问临在狱系囚之数,临对诏称旨。帝喜曰:“朕昔在东宫,卿已事朕,朕承大位,卿又居近职,以畴昔相委,故授卿此任。然为国之要,在于刑法,法急则人残,法宽则失罪,务令折中,称朕意焉。”高宗又尝亲录死囚,前卿所断者号叫称冤,临所入者独无言。帝怪问状,囚曰:“罪实自犯,唐卿所断,既非冤滥,所以绝意耳。”帝叹息良久曰:“为狱者不当如此耶!”永徽元年为御史大夫明年华州剌史萧龄之以前任广州都督赃事发制付群官集议及议奏帝怒令于朝堂处置临奏曰:臣闻国家大典,在于赏刑,古先圣王,惟刑是恤。天下太平,应用尧、舜之典。比来有司多行重法,叙勋必须刻削,论罪务从重科。非是憎恶前人,止欲自为身计。以龄之受委大藩,赃罪狼籍,原情取事,死有余辜。然既遣详议,终须近法。今既许议,而加重刑,是与尧、舜相反,不可为万代法。高宗从其奏,龄之竟得流于岭外。显庆四年,临坐事贬为潮州刺史。卒官,年六十。

(节选自《旧唐书·唐临传》)

参考译文

唐临,是京都长安人,武德年初,外任万泉县丞。县里有十多个轻罪的犯人,正赶上春末适时降雨,唐临禀告县令,请求放出这些囚犯(归家抢种),县令不答应(允许)。唐临说:“明公如有所疑虑,我请求独自承担罪责。”县令于是请唐临暂时代理县令一职,唐临召集这些囚犯全都让他们归家耕种,并和他们约定,命令他们按时返回监狱。囚犯们都很感激唐临的恩惠和宽大,到了约定的时间全都回狱,唐临因此而知名。多次转任黄门侍郎,唐临家不富裕但他清心寡欲,既不大兴土木建宅第,服装和起用也都简单朴素,待人接物非常宽厚。曾经要去吊丧,叫家僮回家取白衫,家僮误将其他衣服拿来,害怕而不敢送上。唐临察觉,派人叫来家僮对他说:“今天天气反常,不适合哀哭,先前让你取的白衫,现在暂时不用拿了。”又曾经让人煮药而那人没按煮药程序煎(出了错),他暗中知道原委,对煮药人说:“天气阴暗不宜服药,应该马上倒掉。”最终没有对外宣称煮药者的过失,其性情宽恕达到了如此的地步。高宗登帝位,唐临被任命检校吏部侍郎。这一年,他又升迁大理卿。高宗曾问在狱的囚犯数目,唐临答复时符合上意,高宗很高兴,对他说:“我过去在东宫做太子的时候,你就侍奉我,现在我继承帝位,你又在我身边任官职,因为过去我就很信任你,所以才授给你这一重任。然而治国的关键,在于刑法,刑法过于严酷则百姓受到残害,刑法过于宽松就容易控制不住犯罪,务必要宽严适中,符合我的心意。”高宗曾经亲自复查被判了死刑的囚犯,前任大理卿裁断的犯人有叫冤的,唯独唐临负责断的案无人叫冤。高宗感到奇怪就问囚犯是什么原故,囚犯说:“自己确实犯了罪,唐临的裁断,并不冤枉滥用刑,所以断绝了喊冤的念头。”高宗叹息很久说:“治理狱案的人不应该如此吗!”永徽元年,唐临为御史大夫。第二年,华州刺史萧龄之因先前任广州都督时的贪赃之事被揭发,高宗命令交付群官共同议罪。等将议定结果上奏,高宗很生气,命令当即在朝堂上处死萧龄之。唐临上奏道:我听说国家大典,在于赏罚上,古代的圣王,以怜悯之心对待刑罚。天下太平,应当用尧、舜的法典。近来有关部门多推行严酷之法,按功行赏升职很是苛刻,定罪又一定要重判。他们不是憎恨前人,只是想为自身打算。因为萧龄之受任大州,贪赃之罪声名狼藉,根据所犯罪行,死有余辜。然而既然要群臣详议其罪,终要依法处理。现在既然已同意议法,却仍旧施加重刑,这是与尧、舜的主张相违背的,不可以作为万代的法则。高宗听从他的意见,萧龄之最终得以流放岭外。显庆四年,唐临因事获罪贬为潮州刺史。死于任上,享年六十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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