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开户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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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开户操作指引
为进一步明确期货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以下简称资管业务)开户要求,根据《期货市场客户开户管理规定》等监管规则制定本指引。本指引适用于期货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开户。
一、各类账户和编码的开立及分配规则(一)期货公司内部资金账户
期货公司应当为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以基金业协会备案号为划分依据,一个备案号对应一个资产管理计划)开立不同的资管业务账户,对应不同的资管业务内部资金账户。
(二)交易所客户号和监控中心统一开户编码
各期货交易所和监控中心应当为期货公司不同的资产管理计划分配不同的客户号和统一开户编码,并能够维护这些客户号和统一开户编码之间的关联关系。
(三)与期货公司资管业务相关的银行账户
1.资管结算账户:根据监管要求,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合同中应当写明资管结算账户。对于未在资产托管机构办理资产托管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管结算账户为客户开立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的、用于向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办理委托资产汇入、追加、提取和清退的银行账户。对于在资产托管机构办理资产托管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管结算账户为客户向资管托管账户办理委托资产汇入、追加、提取和清退的银行账户。

2.资管托管账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资管合同没有另行约定财产管理方式的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应当在资产托管机构办理资产托管,开立资管托管账户,该账户管理人为期货公司。委托资产投资于期货类品种的,需通过该账户将委托资产转入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
3.资金中转账户:当资管托管账户开立在非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时,需在期货保证金存管银行开立资金中转账户,资管托管账户需通过此中转账户向期货保证金账户存取资金。
二、资管业务开户实名制相关要求
所有资管计划均应正确填写开户申请表中的“附加码”信息,附加码为资产管理计划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产品备案号,应当与其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确认函记载内容一致。开户材料中记载的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开户申请表中资产管理账户名称中的资产管理计划名称、资产管理合同记载的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应当与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确认函中记载内容一致;资管托管账户和资金中转账户的户名与资产管理计划名称对应关系应当准确。
除此之外,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还应满足如下要求:(一)资产委托人为个人客户或一般单位客户
1.境内个人客户的身份信息应与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查询服务系统中的记录一致;一般单位客户的身份信息应与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记载内容一致。
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境外客户的身份信息应与外国人永久居留

证和所在国护照的记载内容一致。
2.开户材料中记载的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全称、资产管理账户名称中的委托人姓名或名称以及资产管理合同中记载的客户名称,应当与身份证姓名、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和所在国护照姓名,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一致;资管结算账户户名应当与上述名称一致。
(二)资产委托人为特殊单位客户
1.特殊单位客户的身份信息应与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记载内容一致或与相关证件记载内容一致。
2.资管业务开户申请表中“委托人附加码”信息填写正确,符合《特殊单位客户统一开户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且与相关证件和文件记载内容一致。
3.开户材料中记载的特殊单位客户名称、资产管理账户名称中的委托人单位名称以及资产管理合同中客户名称,应当与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名称一致,资管结算账户的户名、资产管理账户名称中的委托人单位名称应当与上述名称对应关系准确。
三、审核和检查要求
(一)期货公司审核和检查内容
1.对资管业务客户提交的开户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和检查;
2.对前款资管业务开户实名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和检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16925b7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1288a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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