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证书编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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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书编号规则
毕(结)业证书编号即为注册号,使用阿拉伯数字,统一规范为17位。
(一)普通、成人高等教育毕(结)业证书注册号由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按以下顺序编排:
5位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国标代码;6位为办学类型代码;710位为年份;
1112位为培养层次代码;
13位至17位为学校对毕(结)业证书编排的序号。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毕业证书注册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按以下顺序编排:
1位为办学类型代码;2位为培养层次代码;
34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标代码;56位为地(市)国标代码;78位为县(区)国标代码;910位为年度代码;
11位为上、下半年考试考次代码;1216位为准考证序号代码;17位为校验代码。(三)办学类型代码:
普通高等教育1;成人高等教育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6(四)培养层次代码:
博士研究生01;硕士研究生02;第二学士学位04;本科05;专科(含高职)062002年学历证书编号扩充至18(但当年有部分高校仍使用17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1b4761355270722192ef7b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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