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政策与法规
第一章导论
政策与法规的概念
1、政策:
党和国家,为了实现一定历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完成一定的目标而制定的准则或措施。
2、法规:
法规是法律、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是经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特殊行为规范,是国家意志力的体现。
政策与法规的关系
(1)联系 (2)区别
本质上一致 约束力不同;制定组织不同
法规依据政策制定,政策通过法律来实现 表现形式不同;稳定性不同
我国农村政策体系三大政策
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政策——基本经营制度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政策——基本经济制度
实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政策——基本分配制度
第二章农业的基本经营制度 ※
双层经营体制的特点
(1)以农户承包经营为基础,一定程度上明晰了产权 (2)农户家庭利益具有一致性
(3)农户家庭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4)农户家庭具有分工的职能
双层经营体制的缺陷
农业出现“四大不适应”
(1)使农业长期处于规模不经济状态 不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
(2)分散的农户家庭小规模经营与商业农业和现代化农业要求的技术进步不相适应。
(3)农产品结构层次低,与现代市场需求不相适应。
(4)家庭生产的盲目性,农产品市场竞争的无序性与市场经济下的农业发展目标不相适应。
三大困难:
势单力薄,难以抵御市场竞争和需求变化带来的风险。
单个农户对市场不熟悉,处于不利的谈判地位。
单个农户缺乏获得市场信息的渠道,缺乏对信息的分析判断能力。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政策※
第三章农村土地政策与法规
要求:了解一些具体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条规定: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这一规定包括两层意思:一是它规范和调整的是农村土地。但并不是全部农村土地。二是这些土地的用途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
对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 年,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 年至50 年,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 年至70 年,种植特殊林木的林地,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期还可以延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规定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规定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条规定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流转的本质,就是推进土地要素的市场化,能够有效改善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进一步激活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为农业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广阔空间。
作用:
第一, 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第二,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资源在土地经营者之间合理流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第三,有利于加快农村土地经营规模化和集约化的进程;
第四,有利于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第五,有利于吸纳各种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生产和农业的综合开发利用;
第六,有利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田水利工程的改造。
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规模化流转不容易,模式有待突破。
二是规范化操作不普遍,管理有待加强。
三是社会化服务不到位,体系有待健全。
四是后续政策不配套。
五是农地承担的社会保障功能及农户兼业经营限制了农村土地流转的空间。
第四章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
村民自治制度基本内容※
内涵:
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保障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基本民主权利的制度。
存在的问题
1、民主选举中村民参选率未达到普遍性等问题
2、村务公开方面存在关注度不够等问题
3、村务管理、决策参与性很弱
制约因素
1、农村经济基础薄弱
2、农民思想文化较为落后
3、乡镇、街办党委、政府非法干预
4、村两委矛盾激化
5、宗族、黑恶势力、村“经济精英”的控制
6、法律、法规不完善
第五章农村企业政策与法规(考点偏少,主要是概念)
乡镇企业
乡镇企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各类企业。乡镇企业是中国乡镇地区多形式、多层次、多门类、多渠道的合作企业和个体企业的统称,包括乡镇办企业、村办企业、农民联营的合作企业、其他形式的合作企业和个体企业五级。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
企业财产属于举办该企业的乡或者村范围内的全体农民集体所有,由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行使企业财产的所有权
独资企业
即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 以独资经营方式经营的独资企业有无限的经济责任,破产时借方可以扣留业主的个人财产。
合伙企业
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
公司※
1、定义
公司是按法律程序建立起来的企业组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负债承担责任。
2、组织结构
(1)股东大会
(2)董事会
(3)经理
(4)监事会
3、优点
(1)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决定了对公司投资的股东既可满足投资者谋求利益的需求,又可使其承担的风险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增加其投资的积极性。
(2)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在社会上广泛集资,便于兴办大型企业。
(3)公司实行彻底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
(4)公司特有的组织结构形式使公司的资本、经营运作趋于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实现投资者的目的。
(5)公司形态完全脱离个人色彩,是资本的永久性联合,股东的个人生存安危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因之,公司存续时间长稳定性高
第六章农村人口与就业政策
农村人口政策的措施体系
(1)思想教育措施
(2)组织机构措施
(3)法律措施
(4)经济措施
(5)技术措施
农民工市民化政策
农民工市民化的内涵界定为:以农民工整体融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为核心,推动农民工“个人融入企业,子女融入学校,家庭融入社区”。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将继续大量涌向城市,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是大势所趋。必须改变将进城农民工拒于城市社会之外的制度环境,促进农民工向市民角色的整体转型。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即通过加快社会发展来促进经济发展的阶段。一些社会问题特别是社会体制改革滞后正严重制约经济发展潜力的发挥。
社会体制改革滞后既表现在总体上教育、医疗改革不到位,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更表现为以城乡户籍分割的社会体制改革严重滞后。这里关键是促进农民工的市民化过程,消除城乡户籍分割的社会制度阻碍,促进城乡一体化和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七章农村商品流通政策与法规
(无主观题,名词解释、判断居多,需整体了解)
第八章农业可持续发展政策
农业可持续发展
概念:
管理和保护自然资源基础,调整和改善技术体系,满足生物生长发育规律和生态系统运动规律的要求,经济活力不断增强,能够被社会广泛接受的农业生产方式。
特征:协调性、可持续性、人口规模适度性、高效性、公平性
战略目标
(1)粮食安全目标
(2)农村综合发展目标
(3)资源环境目标
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政策
1、基本内涵
(1)合理协调农业发展与人口、环境、资源的关系。
(2)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农业发展后劲。
(3)发展农村经济,保证农业与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缩小工农、城乡差距。
2、目标
(1)保持农业生产稳定增长,保障食物安全
(2)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村落后状况
(3)保持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合理、永续地利用自然资源。
第九章农村社会发展政策
扶贫政策与方式选择
(1)扶贫目标:尽快解决极少数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加强贫困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改变贫困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落后状况。
(2)扶贫政策:
产业规划布局与扶贫政策;
国土整治和重大项目建设与扶贫政策;
社会发展中的扶贫政策;
推动非政府组织参与扶贫;
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
(3)扶贫方式
最有效的是直接扶持贫困农户
组织企业搞开发项目
组织合作经济组织
提高贫困人口素质
第十章统筹城乡发展与新农村建设
涵义
统筹城乡发展就是把城市和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整体进行统一规划,通盘考虑,把城市和农村存在的问题及其因果关系综合起来,统一想办法解决。
主要是要求各级政府在制定计划、解决问题、分配收入等方面,改变 “城乡两策,重城抑乡” 的思路,树立城乡一体化的总体思路,打通城乡,资源共享,双赢共荣。
五个基本内容
一是“城乡制度统一”,即建立城乡统一的基本制度;
二是“城乡权利平等”,即赋予城乡居民、企业和其他主体平等竞争的权利;
三是“城乡自由互动”,即促进人口、产品和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四是“城乡合理分工”,即促使城乡之间各自发挥自身优势,形成合理的分工定位,避免同质竞争;
五是“城乡广泛协作”,即鼓励城乡之间开展广泛协作,推进“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等。
第十一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
涵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按照新时代的要求,对农村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建设,最终实现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了解)
意义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确保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国际经验表明,工农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是现代化建设成功的重要前提。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
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
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
评价标准
新型农民、发达的农业、和谐的农村。
新型农民的特征:
一是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高素质农民。
二是思想观念不断更新的农民。
三是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农民。
四是生活宽裕的农民。
五是就业充分的农民。
发达的农业特征:
一是建设现代农业。要实现农业生产手段的机械化、农业生产技术的科学化、农业生产分工的专业化与社会化。
二是发展持续农业。
三是经营产业一体化农业。通过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将农业再生产过程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结为一个完整的产业系统,形成高效的农业综合生产经营体系。
和谐农村的标志:
一是经济上繁荣;
二是政治上管理民主;
三是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乡风文明;
五是村容整洁。
期末题型
名词解释、判断题、简答题、论述题(2)【分值偏高】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1b4ed8b260c844769eae009581b6bd97e19bc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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