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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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的说明

针对目前提高养老保险个人代扣标准和增加失业保险的个人代扣部分的情况,为保持员工队伍的相对稳定,**公司和塔指研究决定,对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代扣比例和住房公积金核定工资基数进行调整,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改变住房公积金个人与企业负担比例
住房公积金个人代扣比例由10%调整到8%,企业补贴10%保持不变,两者比例和为18%,较调整前的比例和20%降低2%。个人帐户调剂出来的2%1%用于个人负担养老保险比例增加部分,另1%用于增扣个人失业保险金。
二、增加住房公积金核定工资基数
目前,**公司本部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是按照调整住房公积金当月工资表工资总额收入加上平均奖金核定的,20017月以前,平均奖金为500元;20017月以后,平均奖金为局级1500元、处级1200元、其他员工1000元。根据2001年奖金收入情况,建议20027月调整住房公积金标准时,平均奖金调整为局级4000元、处级3000元、其他员工2000元。以后将逐步过渡到按实际工资总额内收入核定住房公积金。
三、费用测算



住房公积金的人均代扣标准为255元,因降低个人代扣比例调整204元,因工资基数增加调整为284元;
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由每月510元(个人255、企业255)调整639元(个人284、企业355,增加129元,个人负担仅增加了29元(284-255
四、住房公积金补扣问题
因自治区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移交地方的最后期限为1031日,住房公积金的标准调整和补扣工作必须在10月份完成,又因10月份的工资发放工作已结束,故建议个人7-10月的补扣金额先由企业代负,在奖金审批时一并扣除。
五、内退职工住房公积金调整
内退职工的月代扣额按现标准的80%核定,企业补贴金额不变。对调整办法有不清楚的,请咨询人事处工资科,电话:2171774
20021027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26161e8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971f9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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