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服务指引
特别提示:
1、因与银行对账,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停办支取业务;
2、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后仍然继续缴交的,支取金额取到百位以内;如:账户余额12345.67元,支取金额为12300元。
3、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后不再继续缴交的,应当支取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账户。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退休、退职的;
4、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因户口迁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出国、出境定居的;
9、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11、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各种支取条件所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单位支取证明信(注明支取原因、单位账号、职工账号、支取金额,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场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楼业务大厅1至4号柜台;
办理流程: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信及《住房公积金支取单》-职工持单位证明信及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职工持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单》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单》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款手续;
办理时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在“中心”审批后,十日内必须到受托银行办理相关的支取手续,否则审批单按作废处理。
以下各项业务,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一、购建住房
职工购买的一套住房只能支取一次公积金,且夫妻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发生的费用。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
办理要件:
1、提供一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或一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3、如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二)购买二手房
办理要件:
1、提供一年内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3、如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三)购买经济适用房
办理要件:
1、提供一年内的《经济适用房购销合同》、《经济适用房准购证》及付款凭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3、如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四)购买公有住房
办理要件:
1、提供一年内的《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及《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或一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3、如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五)拆迁安置房
办理要件:
1、提供一年内的《房屋拆迁协议书》及拆迁补差款发票(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3、如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六)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办理要件:
1、提供一年内县级以上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3、如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七)大修自住住房
办理要件:
1、提供一年内县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3、如职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在还款期限内,每满一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的应还款额且不超过贷款余额,夫妻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的总额。
办理要件:
1、提供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2、与贷款合同相对应的购房合同、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3、当月贷款余额对账单;
4、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5、如贷款手续为配偶姓名,或同时支取夫妻双方公积金的,提供结婚证或户口薄(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三、退休、退职
办理要件:
1、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要件:
1、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表、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五、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要件:
1、提供入伍或入学证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六、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要件:
1、提供法院出具的判决书、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七、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口,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办理要件:
1、提供户口迁移证或外地户口证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八、出国、出境定居
办理要件:
1、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九、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要件:
1、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2、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十、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
办理要件:
1、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2、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3、司法部门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法院判决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或单位出具的继承证明信;
十一、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积金支取所需材料
除单位证明信外,所需材料均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一份
一、支取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二、单位开具的支取证明信(注明:支取原因、单位账号、职工账号、支取金额)
三、其他材料(请按支取原因提供相应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且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建、大修住房的价格或费用总额):
1、购买新建商品房:
一年内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或一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
2、购买二手房:
一年内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3、购买经济适用房 :
一年内的《经济适用房购销合同》及购房发票
4、购买公有住房:
一年内的《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及《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
5、拆迁安置房:
一年内《房屋拆迁协议》及拆迁补差款发票
6、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一年内县级以上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7、大修自住住房:
一年内县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房屋所有权证》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还款期限内,每满一年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一年的应还款额且不超过剩余贷款余额,夫妻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贷款的总额):
①个人购房借款合同②贷款余额对账单③与贷款相对应的购房合同、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
(三)离休、退休:
离休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户口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口:
户口迁移证或外地户口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参军、上学:
入伍或入学证明、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判处刑罚:
判决裁定书、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五)出国、出境定居:
户口注销证明
(六)纳入城镇居民最低保障范围:
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
(七)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2009年2月1后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患病一年内提取,且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疾病治疗的实际发生额减去医疗保险报销额的个人负担部分):
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用单据、提取人与患者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注:“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器官移植以及一次治疗费用在46000元以上的疾病)
(八)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①继承人身份证②职工死亡证明(医院、火化或派出所证明)③司法部门的继承公证书、法院判决书或单位出具的继承证明信
注:1、注*项目中,若房主为支取人的配偶,或同时支取夫妻双方公积金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证明夫妻关系;2、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停办业务。
住房公积金支取流程
特别提示:
1、因与银行对账,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停办支取业务。
2、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后仍然继续缴交的,支取金额取到百位; 如:账户余额12345.67元,支取金额为12300元。
3、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后不再继续缴交的,应当支取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并注销账户。
住房公积金支取流程:
一、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并出具证明信及《住房公积金支取单》;
二、职工持单位证明信及相关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三、职工持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审批单》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单》到指定银行办理取款。
各种支取条件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所有证明信及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一、支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支取夫妻双方公积金,同时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支取人单位证明信(注明支取原因、单位账号、职工账号、支取金额);
三、其他材料(按照支取原因提交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购新建商品房:一年以内《商品房买卖合同》(工商局建设部监制)及购房发票(销售不动产发票);或一年以内的《房屋所有权证》;
(2)购二手房:一年以内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3)购经济适用房:一年以内《秦皇岛市经济适用房购销合同》及购房发票;
(4)购公有住房:一年以内《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及《国有住房出售专用票据》;
(5)拆迁房:一年以内《房屋拆迁协议》及拆迁补差款收据;
(6)建造、翻建住房:一年以内县级以上建设、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7)大修住房:一年以内县级以上建设、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房屋所有权证》。
注:支取人购买的一套住房只能支取一次公积金,且夫妻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发生的费用。
2、 偿还住房贷款:
(1)《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及贷款余额对账单;
(2)与贷款相对应的购房合同、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
注:在还款期限内,职工及其配偶每满一年可以支取一次;每次提取不超过一年的还贷额且不超过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夫妻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贷款总额。
3、退休职工:持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表。
5、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6、低保且需要支付房租:
(1)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明;
(2)经房管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及支付房租证明。
7、在职期间判刑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判决裁定书;
(2)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8、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应征入伍、上学等相关证明;
(2)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9、死亡:
(1)继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死亡证明(医院证明、火化证明或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之一);
(3)单位出具的继承证明或司法部门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法院判决书。
10、调出本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口证明;
(2)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11、集中封存管理账户两年后未重新就业(请到会计科办理):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未重新就业的证明。
住房公积金的性质及特点
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住房基金,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定向用于职工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及提高职工住房消费的支付能力。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每月按规定从工资中扣除缴存的部分,这部分属于职工工资,归职工个人所有;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为职工个人补助缴存的部分,这部分是住房实物福利分配向工资货币分配转换的部分,视同职工工资,也归职工个人所有。
二、住房公积金有如下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交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有如下特点:
(1)普遍性,城镇所有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专用性,《条例》明确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4)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5)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2a5afe1bbd528ea81c758f5f61fb7360a4c2b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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