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9-26 12:52:2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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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升**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全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营造和谐向上氛围,依据《**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天然****公司管理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试行)》,结合党员干部和全厂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厂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

第三条 全厂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违反本细则而发生问题,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外,还要问责有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章 作风建设教育

第四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采取学习中心组、联合学习组、支部党课等形式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每半月要组织一次不少于一个学时的有关提高综合能力方面的教育学习。

第五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每季度要集中组织一次有关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专题内容的学习,及时传达落实加强和改进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的会议文件精神、领导讲话要求。

第六条 厂机关各部门对本部门专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要做到有内容、有目标、有重点、有落实。

第七条 各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要带头改进学习作风,既要积极组织学习,又要主动参加学习。

第八条 党员干部除积极参加单位、部门和业务系统组织的培训学习外,要结合本岗位工作要求,制定自学计划,并如期实施。

第九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本着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对责任范围内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教育做到有思路、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有考评。

第十条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要围绕厂“挺身做人,躬身做事”的勤廉理念,结合作风建设教育状况,优选教育载体和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履行自律承诺、维护先进形象”专题教育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考评。

第十一条 重大节日、子女升学、婚丧嫁娶、年终结算和岗位调整等特殊时期,各单位(部门)主要责任人要利用会议、谈心等形式,对责任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有针对性地开展儆戒谈话,提出告诫要求。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3026d5264ce0508763231126edb6f1afe007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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