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学文件
校学生发〔2016〕72号
关于印发《北方民族大学学生奖学金
评定办法(修订》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北方民族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已经2016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方民族大学 2016年9月9日
北方民族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政治坚定、业务过硬、公民表率、社会栋梁”的人才培养目标,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方民族大学学生奖学金是由学校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本科学生中表现优秀的团队或个人,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三条 学生奖学金的名额由学校核定,结合各院(系)参评学生人数分配名额。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任副主任,学校办公室、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处、财务处、创新创业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就业指导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院(系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为委员,负责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学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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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管理中心副主任兼任。
第五条 各院(系成立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本院(系 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第三章 奖学金类别与标准
第六条 学生奖学金的类别与标准
(一)校长特别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授予学校“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二)学校等级奖学金
1.学校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授予学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2.学校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元,授予学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3.学校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500元,授予学校“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三)单项奖
1.道德模范奖:奖励标准为3000元; 2.民族团结奖:奖励标准为3000元;
3.少数民族学生学习进步奖:奖励标准为1000元; 4.砥砺奖:奖励标准为500元;
5.优秀学生干部奖:奖励标准为1000元; 6.少数民族语言课程学习奖:奖励标准为600元; 7.学科竞赛奖: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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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先进班集体:奖励标准为2000元。
第四章 评定条件及比例
第七条 基本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 遵守社会公德,品德优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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