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债转股与市场化债转股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19-12-23 14:24:0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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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债转股与市场化债转股的比较研究

作者:万怡 高顺芝

来源:《辽宁经济》2019年第05

        [内容提要]债转股是指企业经营状况不佳,出现较明显难以按时还本付息信号时,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将不良贷款债权转化为对该企业的股权,降低企业的经营杠杆率和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本文通过对1999年政策性债转股和2016年市场化债转股的比较研究,提出了两者在产生背景、适用企业、资金来源、操作过程、退出机制、实际效果方面的差异及成因。

        [关键词]政策性债转股 市场化债转股 不良资产

        一、两次债转股实施过程的比较

        (一)适用范围不同,选拔标准模糊

        1.1999年债转股以工业企业为主,商贸企业试点。《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1999年意见》)规定被选企业应是国家确定的521户重点企业中因改建、扩建致使负债过重,造成亏损或虚盈实亏,通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可转亏为盈的工业企业等,同时可以选择个别商贸企业进行债权转股权企业的试点

        2.2016年市场化债转股不限产业,禁止不达标企业进行债转股。《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2016年意见》)中未规定适用企业的具体所属产业,但是明确指出扭亏无望、已失去生存发展前景的僵尸企业、有恶意逃债行为的企业等不良企业不得进行市场化债转股。尽管《2016年意见》中不限制目标产业,但实际上债转股企业集中在煤炭、钢铁等重工业企业,具有行业偏向性。其中,煤炭行业比重最大,签约规模占总规模的47%,签约项目个数占总个数比重达41%

        3.适用企业与政策背景相呼应,针对性强,但选拔标准模糊。1985年国有企业陷入财务困境导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猛增,因此第一轮债转股主要针对国有工业企业。市场化债转股的背景是四万亿计划带来的企业负债率过高,涉及住房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因此市场化债转股适用企业范围比1999年债转股更广泛。另外,两份《意见》对适用企业的选拔标准模糊,多为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企业领导班子强”“产品有市场等形容性表述,并非定量标准,可能会引发逆向选择。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32bdec6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307fe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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