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换届选举程序1

发布时间:2018-07-01 05:33:1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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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换届选举程序

一、操作要点

1、选举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差额数应在10%以上。
2、工会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女代表选举产生。主任、女职工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推选产生。
二、方法步骤
1、成立换届选举工作筹备组(5-7)人。筹备组组成人员应有党组织负责人、行政负责人、拟任工会主席的候选人、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人、中层干部和职工。筹备小组负责建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具体选举筹备工作由上届工会委员会负责。
2、组织全体职工会员学习《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学习上级工会的文件等。利用黑板报、广播、宣传栏、公开栏等宣传工具和阵地宣传党在新时期工会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工会的性质、任务、地位和作用,明确依法及时组织工会换届选举,对保障职工的政治民主权利,进一步提升品位,加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做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3、组织筹备组全体成员学习《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做到熟悉业务、按章依法开展换届选举的各项筹备工作。
4、核定会员总人数。本着自愿入会的原则,未办入会手续的由个人填写入会申请表,筹备组讨论批准后才能成为会员。核定的会员名单要用红榜在公开栏进行公布。
5、调整工会小组。一般以各类性质不同的车间、班组等为单位建立工会小组。可视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同时民主推荐新的工会小组长。
6、根据会员总人数确定是否分配会员代表名额。会员在200人以下的非企业单位,一般应召开会员大会,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时,须经上级工会批准,代表人数比例不得少于会员的30%。会员在2005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5%20%;会员在5011000人者,代表为会员的20%10%。会员代表组成应有广泛的群众性和代表性。一线职工代表应不少于会员总数的60%,女代表应占一定比例。代表以工会小组为单位民主选举产生。
7、提出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含主席、副主席,主任委员)建议名单。提名可采用两种方法:一是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工会小组的提名和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党组织审查同意后确定;另一种是由党组织与上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各工会小组酝酿讨论后,由上届工会委员会根据多数小组意见集中确定 8、广泛听取意见,拟定“ XXX工会第 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9、上报审核。将确定的候选人预备名单、拟定的选举办法及有关筹备工作情况书面报上级工会审核。
10、将经上级工会审核同意的候选人预备名单、拟定的选举办法在公开栏公告三天,并组织各工会小组讨论,充分听取会员意见。
11、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主要议程:
通过大会主席团成员名单
通过大会议程
大会筹备工作报告
会员(会员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女职工委员会和财务、经费审查书面报告
工会工作报告
介绍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简历
分组讨论
通过大会选举办法(举手表决,经大会通过后生效)
提名通过大会选举工作人员名单
分发选票、投票、计票
公布选举结果并说明应报上级工会正式批复
通过大会决议
新当选工会主席讲话
单位负责人讲话
上级领导讲话
选举大会由主席团成员主持。预备会议由上届工会委员会主持。
12、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后宣布建会(须附书面材料:要求批准选举结果的报告;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任职登记表;工会主席职务任免呈报表)。
13、将整个选举工作的资料收集齐全,整理存档。
14、本资料所列有关发展会员,代表、主席、副主席、委员,主任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及选举办法等,如有不一致的,以《中国工会章程》、《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暂行规定》、《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为准。


XXX工会第 次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的有关规定,拟定本办法。
二、本届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经费审查员)由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拟设委员 名,其中:主席 名、副主席 名。主席和副主席由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新当选的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主席和副主席由大会直接选举产生的,按得票多少而定。获赞成票最多的当选为主席,次之则当选为副主席。
女职工委员会拟设委员 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由女职工委员会推选产生。单位规模较小的,女职工会员人数不足10人的,仅设女职工委员会委员一名。

经费审查委员会拟设委员 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主任委员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推选产生。单位规模较小的,可不设经费审查委员会,仅设经费审查员一名。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四、本届工会委员会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差额数均为应选人数的10%以上,差额数分别是 本届女职工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经费审查员)采用等额选举产生。
五、本次大会选票分为工会委员会候选人选票、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候选人选票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经费审查员)候选人选票。三种选票同时分发,分别填写,一次投票。
六、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书写全部无法辩认的为废票。选票一律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未到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七、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候选人必须获得应到会正式代表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才能当选。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当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到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是否补足不足的名额,由大会主席团议定。
九、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即在选票中该候选人姓名下方空格内划“○”符号;可以投反对票,即在其空格内划“×”符号;可以投弃权票,即在其空格内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则在选票中候选人姓名后边空白栏内填写被选人姓名,并在其下方空格内划“○”符号。
十、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 名、唱票人1名,其人选由工会筹备小组提名,经大会通过。已提名作工会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经费审查委员会(经费审查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选举结果由监票人报告会议主持人,由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各工会小组充分讨论,征求意见,并报上级工会审核后在公开栏公告三天,由大会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后生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3a5ffc5d5bbfd0a7956736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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