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12-19 09:18:5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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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第一章总论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无锡鸿图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正式员工。外籍员工由分公司按照当地规定缴纳。第二章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参保管理第四条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包括:1、负责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制度的拟定与执行;2、公司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按时缴纳和员工“五险一金”个人帐户的代扣代缴;3、公司关于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预算管理。4、负责公司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信息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第五条参保范围;(一)公司现有在岗正式员工(不含返聘、借调、兼职人员及临时工)(二)新招聘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三)调动人员及临时工通过考核办理入职成为公司正式员工第六条新入公司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人力资源部办理缴纳“五险一金”手续,
并通知需参保人员。第七条新参保员工需提供相关材料(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的首页及本人页、2寸照片、公积金转移单)后,人力资源部在一个月内为其办理“五险一金”手续,如因员工未能及时提供材料造成参保延后的,由员工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及责任。第八条公司员工符合缴纳保险条件,但因已经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合作医疗”等同类社会保险或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参加公司缴纳的各项保险的,需由本人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第九条公司调入员工通过考核期录入为正式员工后,由调入员工填写五险一金的转移申请,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主管审核后上报总经理批示。人力资源部按总经理签批意见,通知申请人员提供相关资料。第十条员工转入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在转移前将应缴的费用金额缴清,应缴未缴的保险费(包括单位部分、个人部分及产生的滞纳金)公司不负责补缴。如因员工个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供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转入手续,影响在公司参保所产生的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第十一条员工个人原因自愿申请离职的,由本人填写离职申请,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门自员工离职当月或次月办理五险一金的停保手续。第十二条公司对员工进行辞退、开除的处理的,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经人力主管签字审批后,人力资源部门自员工离职当月或次月办理五险一金的停保手续。第十三条离职员工如未按照公司规定办理辞职手续,公司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办理欢迎下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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