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鞍山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为规范学院科研管理工作,完善科研工作评价体系,使科研成果管理趋于客观化、公正化、规范化,促进科学研究向高水平发展,结合学院科研工作的实际情况,经修订形成《鞍山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考核与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教学为主的教学单位和受聘于学院教师岗位、教辅岗位人员的科研工作考核评价。对非专任教师、非教辅人员及离退休人员不考核科研工作量,其科研成果在科技处备案并发放科研津贴。
第二条 科研工作量的计分范围:
1、在学术性期刊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公开出版的著作(专著、编著、译著)、教材、文学艺术作品(不含诗词、散文及短篇小说等;
3、获政府奖(含国家、省社会科学联合会两年一次的评奖)和通过各级鉴定的科研成果;
4、专利、技术转让等。
第三条 学院科技处每年的4-5月份计算上一年的科研工作量并对教学单位和个人作出评价。如论文被重要索引收录,考虑信息滞后,可计算上二年,但不能重复计算。
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化考核工作流程图
个人填表申报
系、部认定量化 科技处审核
(附原始材料)
公示 评价(表奖)
第五条 调入我院,该年度不满6个月的人员,不计算本年度科研工作量。
第六条 列入本办法计算的科研成果,其第一研究单位必须是鞍山师范学院,如作者在外攻读博士(含进站博士后),我院署名为第二研究单位,按相应分值乘以权重系数0.6计算;有角注按相应分值乘以权重系数0.3计算。
二、科研工作量计分标准
第七条 学术论文工作量 1、各级论文分值
统计源 统计源 统计源
一般专业一级 核心期刊 论文集、增刊
(A类 (B类 (C类 期刊
400 300 200 120 80 40 10 注:
(1)一级仅指在《中国科学》、《中国社会科学》、《求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
2
论文;
(2)国外举办的国际会议及国内举办的重要(大型学术组织主办)国际会议论文集论文每篇120分;国际会议论文集中的论文摘要每篇80分;
(3)国家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和重要学术期刊的增刊或专辑论文每篇为20分; (4)在专业期刊上发表的艺术作品(含部分创作)相应乘权重系数0.3; (5)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含作品),同一期发表的多篇只算一篇。
(6)在有香港地址或香港刊号的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每篇计10分。 2、论文被转载、摘录、收入目录索引的加分必须以我院为第一研究单位,其加分标准如下:
刊物名称 分值 SCI 160+20K 理
EI ISTP 100+10K
MR CA BA PA CIRP 50 科 国外重要科学技术文摘
30 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文摘
20
SSCI 新华文摘
文 科
中国社科文摘 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
160 160(被新华文摘全文收录或摘要2000字以上) 单篇 文摘
高校学 者新论
60 专 题 论文库
论点 摘编 60 学术 卡片
20 报刊文章 编目辑览
20 中国社会科学文献题录 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
学报论文 编目选录
10 索引
10 全文转载 索引
40 10 注: (1)K为影响因子,上限值不大于10;
(2)40分以下(含40分)加分仅限核心期刊(含核心期刊)以下级别。
(3)在鞍山师范学院学报发表的学术论文被转载、摘录、收入目录索引的加分相应乘以权重系数1.3;
第八条 学术著作工作量
1、学术著作注重学术性与学术价值,不包括一般通俗性、普及性、知识性出版物;
2、学术著作依据其实际内容,分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等类别;公开出版有书号的论文集,视同学术期刊,其编委会成员(主编、副主编、编委)均不计科研工作量;
3、教材分部编教材(国家教育部指定的高校规划教材)、省编教材(省教育厅指定的规划教材)、自编教材(非规划教材);
4、不同著作类别的计算系数如下: 类别
专著 编著 译著
3 教材
专业 普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