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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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理工大学主辅修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一、行主辅修制度的意义
主辅修制度是因材施教的一种重要形式。
它有利于发挥学分制的灵活性,
激发学有余力学生
的学习积极性,拓宽知识面,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二、置辅修专业的要求
凡接受辅修专业学生的学院,必须制定教学要求,报教务处备案。内容包括:1•辅修专业规定应修的课程及学分数
不低于20学分
2•辅修专业从第四学期开始,人数较多的专业应单独编班组织教学,以保证辅修时间和教学三、修专业的选择
辅修专业应跨学科专业选择。四、请条件
德、智、体全面发展,且平均学绩数在辅修专业。五、请办法
1•凡要求辅修的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院长审核同意后,向接受学院推荐。
2•接受学院应对申请的材料审核或采取一定的形式进行考核后,择优录取,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并报教务处审批。
3•每届学生一般在第三学期第十二周内办理申请辅修手续,第四学期开始修读。六、学管理
1•被批准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到接受学院办公室注册所修的课程,收据领取听课证,不按期注册,按自愿退修处理;中途辍修,不退还学费。2.辅修课程教学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安排。
3•辅修学生的学籍仍在主修专业所在学院,辅修课程成绩单一式三份报接受学院、主修专业所在学院和教务科,辅修学分及成绩不纳入主修专业的学分和成绩中计算。
4•若辅修专业与主修专业某一课程内容要求相同或相当时,经接受学院院长确认后,可不必重修,否则,应按接受学院要求修读。
5•学生辅修后,学习有困难可向所在学院申明停止辅修,并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接受学院。6•—学期内主修专业有一门主要课程或两门课程考试不及格,程不及格,即取消辅修资格。
7•中途停止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若已修合格的课程学分达到辅修专业要求,可按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对待;若未达到辅修专业要求,已修合格的课程记入成绩表的任选课栏内。七、得双专业证书或辅修专业证明的条件
1•取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同时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要求中规定的课程学分,学校将发给辅修专业证明。
2•取得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同时修满辅修专业教学要求中规定的课程学分,并完成毕业设,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可获得双专业证书。
八、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关于学分制实施条例(试行)等八个文件的通知》同时废止。00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或者一学期辅修专业有两门课
凭交费
75分以上或学习成绩列专业的前
20%,可申请修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3d40ec7a4c30c22590102020740be1e640eccc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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