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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圣食品(北京)有限公司
账户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管控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规范企业银行账户管理,保证企业资金安全,避免多头开户,减少闲置账户,依照《企业财务通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适用范围
第一条 适用本办法的企业为华圣食品(北京)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各企业以企业法人名义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二章 指导原则
第三条 严格控制开户数量。所属企业除基本户、住房公积金、税户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专户和有投资、融资等企业专项用途的银行账户外,严格控制新增开户。
第四条 逐步清理冗余存量银行账户。所属企业应当进一步优化合作金融机构,对已无实际合作的银行账户予以及时清理。
第五条 逐步实现合作金融机构的相对集中。
第六条 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使用和撤销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企业开立个人账户办理公司业务。严禁企业出租和转让银行账户,或将规定用途银行账户挪作他用。
第七条 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须按照公司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企业银行账户的增减变动情况应定期向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章 银行账户的审批备案
第八条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实行审批管理。
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应完成内部审批流程,由企业主要领导审批,并填报《华圣食品(北京)有限公司银行账户开户审批表》,连同企业内部审批资料一并报送至公司审批。 第九条 企业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账户撤销事项经由企业内部审批后即可自行办理。 第十条 企业应定期上报银行账户信息变更及增减变动情况。企业应于每季度终了15日内,填报《华圣食品(北京)有限公司企业银行账户备案表》。
第十一条公司财务部负责企业银行账户开立、变更、销户的审批和备案工作,并对企业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企业财务部门负责统一办理本企业银行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手续,并负责本单位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二条 企业必须明确银行账户管理直接经办人,直接经办人须具备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并依照本办法规定,正确办理账户开立、变更、销户等,建立健全本企业账户管理档案。 第十三条 企业务必定期与银行对账,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账实相符。 第五章 银行账户的监督
第十四条公司财务部对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实施业务监督,公司审计部对企业执行本制度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公司对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制度规定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涉及违法违纪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华圣食品(北京)有限公司 ( 盖章

20180406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3e61447846fb84ae45c3b3567ec102de2bddfb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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