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这些考生可以高考加分
2月7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发出《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优惠信息及专项计划资格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优惠加分项目及分值等进行了明确。
根据《通知》,我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优惠加分项目及分值包括:1。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3。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以加10分。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
6。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和少数民族乡的汉族考生,可以加5分;江永县、绥宁县、会同县、沅陵县、慈利县、石门县等6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其他散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5分。本条加分项目仅适用于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
《通知》表示,有以上情形的考生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同时,《通知》对专项计划资格也做出规定。其中,国家专项计划包括我省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区域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市)、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计40个县(市)。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具有我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等条件。
地方专项计划则包括户籍地在我省农村且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户籍在国家统计局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乡村区域(第15位代码为“2”)的考生和我省户籍改革制度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其户籍为“农业户口”的考生,均认定为“本省农村户籍”。
高校专项计划是按照相关规定,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茶陵县等51个县(市、区)。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其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其中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今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户籍在国家统计局城乡分类代码确定的乡村区域(第15位代码为“2”)和我省户籍改革制度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其户籍为“农业户口”的,均认定为“本省农村户籍”。
此外,军人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仍按照《关于做好军人子女高招优录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湘战〔2020)1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手续。据了解,2021年符合优惠加分及专项计划资格,且有意愿享受相关政策的考生须通过系统在网上进行申报,未申报的考生不能享受相应的录取政策。考生可登陆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或者通过移动端APP:“潇湘高考”进行报名。
需要注意的是,考生需在2021年2月21日至28日期间登录指定系统,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高考报名系统中户籍地填写有误的考生,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填报期间的工作日内到县(市、区)招生考试部门申请修改户籍信息。随后在3月1日至31日期间,考生可登录申报系统打印审核表。其中,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由省教育考试院联合省公安厅于3月4日前对相关数据进行初步审核,已申报地方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于3月5日至31日期间登录申报系统查询初步审核后本人是否具备报考资格,系统比对认定具备资格的考生,不需要再办理后续审核手续;未通过系统自动比对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