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机制

发布时间:2020-03-14 11:05: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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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管理规定

一、指导思想

1、为了健全完善内控体系和机制,促进公司全员恪尽职守,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经营、管理团队,特制定本规定。

2、问责制是指对公司全员在其工作职责范围内,因其工作、过失或者不作为,造成影响公司发展、贻误工作、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管理机制。

3、本规定坚持:人人平等,责任与权利对等,严格区分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谁主管谁负责,实事求是、严格、严肃、客观、公平、公正,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问责的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聘任的员工,问责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的;

2、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信息客户相关信息的保密事项,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

3、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4、未及时果断有效处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案件,给公司财产和员工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

5、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6、违反公司依法制定的员工手册员工勤政,廉政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中禁止性规定的;

7、不接受监督或不配合有关部门履行检查监督职责的;

8、对下属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包庇、袒护、纵容等行为的;

9、工作不做为的;

10、在公司财产、员工安全受到威胁时,不实施或不组织救助的;

11、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主观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2、在公司采购、招标、营销等经济活动中出现严重徇私舞弊或渎职、失职行为的;

13、在公司一般或重大施工项目中,虚报、贪污、冒领使用材料或虚开报销经费的。

14、在公司物业招商、日常管理活动中徇私舞弊、严重失职及与商户有利益关系等行为的。

三、问责的种类及形式

(一)问责的种类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留用察看;

4、降职降薪;

5、调离岗位、停职、引昝辞职、撤职;

6、赔偿;

7、罚款

8、解除劳动合同;

9、追究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以上责任问责追究方式可单独或合并执行。

(二)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程度和影响,决定问责的形式

1、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责令整改并检讨;

2、情节较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除责令整改并检讨外,并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罚款或调整工作岗位、留用察看;

3、情节严重,损害和影响重大的,对责任人采用赔偿、罚款、降职降薪、引咎辞职、撤职处理。

4、因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经済损失的,被问责人承担全部经済赔偿。

5、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相关规定中的责任比例承担经济赔偿。

(三)有下列情形,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1、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2、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改进或纠正的;

3、确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4、非主观因素且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5、因行政干预或当事人确已向上级领导提出建议而未被采纳的,不追究当事人责任,但必须追究上级领导责任。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严或加重处罚

1、拒不承认错误的;

2、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3、造成重大经済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4、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四、问责程序

(一)问责的提起

1、公司领导的指示、批示、意见;

2、总经理办公会的决议;

3、各部门的工作报告;

4、员工及商户的检举;

5、各类检查考核中的意见建议;

6、其他渠道反映或投诉情况的。

(二)问责的执行

1、经理级及以下员工问责:由总经办、人力资源部、监察组组成联合小组进行初步核实后形成报告报公司。

2、经理级以上人员问责由公司监察组总经理指定专人进行,并将结果核实后报总经理。

3、被调査人应当配合调查组的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得、干涉调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投诉检举、举报的单位或个人。

4、调查组应当保证被调查人的申辩和申诉权,听取被调查的责任人的陈述和申辦,并进行核实。

5、调查组应当在7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公司提交调查报告。

6、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

7、调査终结后,按管理权责做出问责决定。问责决定书应当自作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被问责人,并告知被问责人的权利。被问责人对问责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问责決定之日起5日内提出申诉。申诉期间,问责决定不停止执行。公司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相关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复议、复查,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五、附则

1、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有问责方式的参照本规定执行,凡与本规定相违的,以本规定为准。

2、本规定的解释权与修订权属于公司总经理办公室扬英所有。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4222fa76729647d27284b73f242336c1eb930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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