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言论相关问题的社会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18-05-16 19:08: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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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言论相关问题的社会调查报告

一.前言

每每谈及网络现状,多数人会用“乌烟瘴气”一词以蔽之。少数持异见者,在浏览一遍几大主流社交网站后也不再驳斥:微博上,又是那几位“公共知识分子”在当众兜售批发自家主子的普世价值观;贴吧里,一个低等级的小号发布“钓鱼”言论后整个帖子便瞬间成为无差别攻击的战场;虎扑中,不知道哪儿来的内部人员悄悄散布“实情”,引来一群乐于拾人牙慧的“网络拾荒者”。更不用提遍布网络的水军,喷子,他们通常以骂战炮灰或舆论导向者的身份,或多或少地左右着网络舆情的风向。这不禁让人思考,平日以和善面目示人的平民百姓,为何双手一碰键盘,就能瞬间拥有大放厥词的勇气?

这其实取决于人性的本我之过。人,归根结底是一种社会生物。尽管在社交网络上,人们貌似维系着和日常生活中一样的社交关系,但网络的虚拟性已经极大地剥除了人的社会属性。没有社会关系和角色的条条框框,人们就想要甚至敢于越过超我限制的一亩三分地去肆意行使权利。这与儒家学说的慎独思想不谋而合。网络看似为分隔四方的芸芸众生提供了一个广袤的伊甸园,实则把每个人关在一个个四面镶满单向镜的小隔间中。在其中,素质低下者努力掏空脏话词汇表并将其肆意倾倒,投机倒把者压低嗓子佯装他人声线挑起矛盾,商人与其部众好沆瀣一气统一口径,将他精心调剂的假象投喂给旁人。其间最苦的是普通网民,也曾直面网络暴力,也曾听风就是雨。周遭的声音形形色色,孰是孰非难以分辨,只能在学会甄别后就默不作声,圈地自萌。网络乱象正如房间里的大象,我们每个人都对它的存在心知肚明,却在其侵害到自己之前一直装聋作哑。这,便是互联网络浮世绘。

当然,乱象之中也不乏奔走呼吁的救主。他们敏锐的发现,互联网作为舶来品,传入中国时间较短,故没有发展出一套健全的管理机制,素质良莠不齐的网民也不甚习惯这种新媒体,不知如何表现得体。于是他们寄希望于西方,希望从网络传来的方向能发现根治网络顽疾的良方。不曾想,落了个空。那里的4chan论坛的混乱程度,不喾于国内主流媒体的总和,他们的网络上也不乏网络喷子、只会复制转发的“网络复读机”。更不用提都市传说中,充斥毒品枪支等非法交易的灰色地带暗网了。

尽管“外来的和尚不好念经”,但中外网络对比之下还是能发现些许端倪,那便是在我们认知的网络世界外,还有一层GFW。或许是出于对网民低下的甄别能力和境外颠覆势力的考量,我国在外网发现大量反动颠覆的图文资料后,选择了一刀切的做法。这种做法不巧,踏进了心理学的误区,使得好奇的人更加期待墙外的世界。百般尝试后,他们翻过了墙,以为自己看到了世界的全貌,带着自己所谓的见解,回到墙内大肆吹嘘。这便产生了第一代公知。眼见高耸的围墙,墙外的分裂分子和颠覆势力眼见难以跨越,便以蝇头小利去诱引墙那头不经世事的小白,让他们代为游说鼓吹。这便产生了第一代水军。有懵懂无知的普通网民,便有站的更高视野更广的人。他们看到底下的人如此好愚弄,就散布谣言,就恶意“钓鱼”,引得底下的人一会儿盲目跟风一会儿“咬钩”气急败坏。他们找到了乐子,他们成了舆论导向者。

由此看来,如今肆意生长的网络乱象,其实是由特定的政治历史背景决定的,面对如今势大的网络暴力,水军舆论,管理者多少有些无从下手,只得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强制实行网络实名制。或许因匿名性而兴起的网络,在这次阵痛之后,能够重生,创造一个人们预想中的理想平台吧。

2.调查数据分析

我们在这里通过一份在线问卷征集了77人关于网络言论的相关看法,尽管数量不大但相信还是具有一定代表性,能说明一些问题的。参与填写调查问卷的77人中,74人为在读大学生,都对网络有着充分的接触,所以填写状况可信度较高,适合参考。调查数据表附在文末
调查结果显示
1.有大约百分之四十的调查对象表示遇到过自己发的图片或文字被网站删除或屏蔽的情况,说明网络监管不只是监管网络大V等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个人和组织,也同样监管着普通人。
2.有大约七成的调查对象认为当前的公民言论自由权没有得到保证,说明当前保证公民言论自由权的措施还存在较多的不足。
  3.半数以上的调查对象认为网络言论自由利大于弊,但仍有约两成调查对象认为其弊大于利,可见当前网络言论乱象仍有一定存在,网络言论自由对网络和现实的社会环境的并非完全积极。

4.略多于六成的调查对象认为应当适度扩大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这个比例要大于认为网络言论自由利大于弊的比例,说明有调查对象认为公民的现实言论自由权要比网络言论自由权更有待扩大。

5.近六成的调查对象认为“有外国势力通过网络煽动网民情绪”的言论属实,说明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当前的中国互联网社交网站有外国势力渗透。

6.超过八成的调查对象不认同我国应当屏蔽域外消息,换句话说,认为我国不应当屏蔽域外消息。

7.超过七成的调查对象表示有一些网络发言自己现在看来并不认同。

8.近八成的调查对象表示未参与过语言抨击等网络暴力。

9.超五成的调查对象认为自己在面对网络事件时有能力独立思考而不被他人观点左右。

10.超过七成的调查对象认为网络言论会给政府调查社会案件带来干扰。

11.关于政府在网络言论方面应当扮演的角色,只有少数调查对象认为政府应当扮演一个旁观者,

12.关于规范网络发言的措施,只有少数调查对象选择了强制控制、引导舆论,其他选项按照调查对象的选择数量从高到低依次是完善立法、加强价值观引导、思想教育、加强管理。

综上所述,当前的网络发言现状可以总括为总体较令人满意,但自由度有待提高,同时尽管有外国势力的干涉,但域外消息仍不被认为应该完全屏蔽,此外现有的网络言论环境下,公民的网络发言质量参差不齐,因对现实生活有一定影响而被政府相关部门重视。

三.措施浅谈

规范网络发言的措施

1.完善立法(28.51%

当前已有部分相关法律

网络造谣的部分法律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刑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第二十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利用博客辱骂他人,**机关可以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行为人要承担行政责任。

要依法治国,就必须依法治网。依法治网就要用法治的思维推动网络空间法治化,这至少包含依法办网、依法上网、依法管网三个方面。[1]

1) 依法上网不可违法。互联网的虚拟性,给人一种网络是法外之地的错觉。一些在现实社会中得以规制的违法犯罪行为,在网络上却改头换面、大肆横行。现实社会中的人受制于法律不会去肆意传播不实、虚假、低俗信息,也不敢随意中伤诽谤他人,更不会明目张胆的传播淫秽色情内容;但在网上,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一些人却为了点击率、提升人气肆意传播网络谣言、诽谤等不实信息,友加软件等公然色情炒作分享淫秽性的文章和图片。虽然它们已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但这种现实反映出我国现有网络法律法规的不相适应性。不可否认,在应对网络热点难点问题时,司法解释、管理规定等确实起到了弥补网络法律缺位的良好功效,如关于网络谣言的认定与处罚,最高法出台信息网络侵权司法解释明确人肉搜索等网络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微信十条规范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等。但这不宜作为网络法治化建设的常态手段。只有推进和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互联网法律体系,才能增强依法治网的力度、精度、信度,使用网者不敢、不能、不想去违法,也才能实现第14届中国网络媒体论坛发表的《苏州共识》,培养守法的网民,争做守法的网站,勇当依法治国的引领者

2) 依法办网保护隐私。随着互联网技术应用的成熟,越来越多的网络企业将商家利益瞄向法律禁区。尤其是在云计算、大数据时代,数据失控危机变得更为突出:虚拟社会中的每一个数据经过数据采集、存储、分析阶段,最后在应用阶段必然会对接到现实社会中的每个人。不法分子肆意挖掘个人私密、家庭、健康等隐私信息,骚扰电话不断、垃圾短信泛滥、艳照门事件层出,个人数据权如何保护,如何实现数据管理与开放……对这些内容我国在法律方面尚未能有效规范。这也导致我们既丧失了对数据的控制权,也无法管控这些数据会流向哪里,更无法影响获得信息的人将会对这些数据作何处理。因此,只有进一步完善网络信息服务,明确网络服务中对数据使用的规则和标准,才能对网络隐私保护有法可依。

3)依法管网明确责权利自互联网进入中国以来,我国先后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为依法治网提供依据,也在不同时期起到了关键作用。然而,我国现有的互联网法律法规中有较强的行政监管色彩:现行的170余部涉及互联网的法律法规中,调整行政类法律关系的超过了八成;法律法规也多是从方便政府管理的角度出发,侧重规定管理部门的职权、管理和处罚措施等内容;在管理方式上以市场准入和行政处罚为主,在规范设计上以禁止性规范为主,缺乏激励性规范,多强调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用户的责任和义务,而对如何保护企业、网民在互联网中的权利缺乏设计与考虑。这不仅使多个行政部门产生管辖重叠,也常忽略了权利与自由的边界。因此,只有以互联网立法协调网络治理权力,明确国家、企业、个人在网络使用中的责任,才能确保网络空间中的权利。才能在法治的环境下,建设具有强大公信力和影响力的新型科技公司、新型主流媒体,提升政府的现代化治理能力。

4)规范网络空间的行为,离不开互联网法律、法规的成熟与应用。互联网立法是规范网络行为的关键保障。只有网络主办者、网络使用者、网络管理者都树立法律意识、依法规范行为,同心共智、同频共振、同力共举,才能建设出一个健康、有序、和谐的法治化网络空间,才能真正建立起网络强国。

2.思想教育(21.49%

主要通过思想道德规范

1)思想政治教育者队伍自身素养的提高关系到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有效性,在网络舆论环境中,网络领袖往往能够比较有效的正确引导和规范网民的“非理性表达”,网络舆论领袖的角色比较复杂,他们既是传播者也是接受者,他们自身的素养成为网络舆论导向的影响因素,因此,要培养出能够“客观、理性的意见领袖,”正确的引导和规范网民们的“非理性”表达。[2]

2尊重不同声音。鼓励“百家争鸣”在古典传统里,和谐的反面是千篇一律:“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所以和谐的一个条件是对于多样性的认同。中国人甚至在孔子之前就有了对于和谐的经典认识与体现。中国古代的音乐艺术很发达,特别是一些中国乐器,像钟、罄、瑟等各种完全不同的乐器按照一定的韵律奏出动听的音乐,但如果只有一种乐器就会非常单调。每个网民都是网络的传播者和接受者,每个人都具有自己独特的思维方式。因此,思想政治教育者应该容纳这种“百家争鸣”的现象,鼓励不同的声音说话。“镇压舆论往往不是防止错误的行动,倒是防止深思熟虑的行动”。因此只有包容这种“和而不同”才能真切的反映出民心,才能更好的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的,才能让这种“和而不同”和谐共存。

3.加强管理,网监引导舆论(25.62%

建立和完善舆情信息汇集分析和预防机制分析网络舆情信息的发展方向,把握网络舆情信息形成的特点,掌握网络舆情信息态势,是网络舆情引导方法运用过程的首要环节。思想教育的过程,从特定意义上说,就是思想信息的流程网络舆情的信息汇集和分析是有效引导网络舆情的基础,准确把握网络舆情动态,准确了解舆情信息发展,分析网络受众的思想动态和关注角占了解其内心的基本要求,才能在此基础上对网络舆情的发展态势进行预防,切实发挥网络舆情引导方法的作用,提高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化解网络舆情会带来的潜在的矛盾和隐患。网络舆情主要是民意的集合,即以网络受众为代表的整个社会群众的思想动态,因此,要合理利用技术设备,采用自动信息采集和人工干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通过专业的学术研究机构对舆情信息进行分析,全面掌握人民群众看法和意见的社会热点议题、焦点新闻、难点事件和疑点问题,对潜在的可能会形成舆情的信息进行识别并且进行进一步的跟踪,对发展趋势进行科学预测,以便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调控。对己经形成网络舆情的负面信息、热点话题发布警报,追其根源,认清实质,分析对策。对可能形成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网络舆情实施应急处置方案,及时澄清各种各样的传言并报送相关部门进行管理。

4.加强价值观引导(24.38%

网络舆情的价值观引导和必须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理论下进行,从事网络舆情信息搜集和引导网络舆情发展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既要精通网络,又要精通舆情宣传,还要通晓社会民意,具有较高的政治鉴别力,通过对海量的信息仔细整理,找准最为热点的话题,做到快、准、深、精、全。只有通过协调统一和不断完善的网络舆情汇集、分析、研究、预防机制,才能够及时了解和把握网络受众思想上的倾向及态度情绪的发展,这样才能为网络舆情引导方法的实施提供良好的前期保证.

5.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

◎树立具有公信力的网络发言人或发言ID努力提高网络舆情引导从业人员的素质。作为网络舆情引导的教育者或媒体工作人员,担负着重要的社会职责,每天接触大量的网络信息,经常工作在一种极为复杂的情况下,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拥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坚持统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之下,坚持运用客观、理智的原则判断信息,对海量信息进行正确的判断和选择,同时要对潜在发生或己经发生的网络舆情进行宏观上的把握,在此基础上进行指导。

参考文献:

[1]人民网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系列评论

[2]李建华陈炯波王文丹 - 《东方企业文化》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452a5107275a417866fb84ae45c3b3567ecddf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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