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师范学院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乐山师范学院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
乐师院科[2012]1
为加强我校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确保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增加经费使用透明度,保证重点学科健康、稳定发展,根据我校《校级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乐师院[2004]87号)《乐山师范学院关于确保实现2014年学科建设目标的意见》(乐师院[2009]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修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科建设专项经费来源
学校拨给各学院学科建设的专项资金以及其他渠道筹集到的专门用于学科建设的财政性专项资金。
第二条 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与使用原则
(一)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将以建设学科团队、凝练学科方向、培育学科成果、发展学科内涵,形成学科特色和优势为目标,按照“绩效预算、立项建设、目标考核、滚动投入”实施学科建设的项目化管理。学科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分类管理,主要分为校级申硕重点建设学科、院级重点培育建设学科和非重点学科扶持建设项目。
(二)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坚持“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责权落实、加强监督”,学科建设处负责学科建设立项和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学校财务处按项目分类设置专用核算账户,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学科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对学科建设项目及经费的申报、使用和管理负直接责任,所在学院院长对非重点扶持学科建设负直接责任和重点学科建设的监管责任。
(三)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本着“预算准确、厉行节约、严格支出、提高绩效”的原则,合理使用预算经费。学科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在资金的使用上应本着“公开、民主、科学”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科负责人和学科梯队其他成员的积极性,促进学科建设快出和多出成果,出标志性成果,取得经费的最大使用效益。
( 各学院应按计划使用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应符合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对经费管理的要求。无正当理由不得长期闲置不用,连续超过一年未启动的经费,学校将取消立项重新分配。学科建设经费在建设期内,每年未使用完的节余经费可以结转下一年使用。
第三条 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预算、划拨及监督
(一)申报学科建设拟建项目及经费,必须符合学校学科布局和学院学科建设规划,同时应突出重点、特色和优势。学科建设项目申报及其经费预算工作定于每年12月初,各二级

学院编制各类学科建设年度项目及经费使用计划应广泛听取学科梯队成员意见,年度项目及经费使用计划须先经所在二级学院院长审核后,统一提交学科建设处汇总。经学校审核立项和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各二级学院再按照实际审批金额与建设内容,依据本管理办法细化预算并组织实施。立项申报中,凡学科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学科方向学术带头人及其学科队伍不健全、学科建设计划不明确、项目及经费管理无保障的不予审批。
(二)学科建设项目经费按年度拨付,由学科建设处统一管理。学科建设立项经费于每年年初学校预算后划拨到各学院,年末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结算。
(三)学科建设处将定期聘请有关专家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对遵守学科建设使用经费规定并取得显著成果的学科,将在资金支持上给予优先考虑和追补;对因不按规定使用经费而滥用资金而影响学科正常建设和发展或实施不力的学科,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可限制调整经费,甚至停止对该学科的投入。
(四)每年年末各学院应认真分析与总结经费使用情况,并形成年度学科建设总结报告与经费使用报告,报学科建设处和相关部门接受审核评估与年度考核。对不能完成预期任务且年度考核结果差的学院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取得突出业绩的学院给予表彰和经费奖励,并作为下一年度经费划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与专项标准
学科建设经费必须用于申硕重点建设学科、培育扶持重点建设学科和定向类专项建设学科。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学科建设业务费:主要包括学科建设过程中需要支付的零星设备购置费、实验材料、出版费、版面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等,上述业务费支出为学科建设经费的主要支出,一般不得低于学科建设经费的30%
2、学科建设图书资料购置费:是指为学科持续发展而购置与学科方向相关的专业图书及电子图书等,该项支出一般控制在学科建设经费的10%左右。
3、实验外协及加工费:是指在学科建设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实验测试、化验、检验、加工费、协作费用以及按合同确定的学科基地建设费用。支付学科基地建设费用,应具有基地共建协议(合同和已经论证批准的项目计划。该项费用原则上一般不超过总经费的15%
4、国内外学科建设学术交流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本学科研究人员参加高水平国际、国内学术会议;邀请国内外本学科著名学者来校讲学;举办或承办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等。一般不高于学科建设经费的20%
5、专家费用:指项目进行检查、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组织管理费、信息查询费、专

家咨询费、专家讲课费、成果鉴定费、专家劳务费等各种劳务性支出等,该项支出一般控制在学科建设经费的20%以内。
第五条 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学校根据各学科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当年目标任务,分配专项经费。 (二)学科建设经费由计财处设立资金专户统一管理,项目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经费使用计划执行。学科建设处负责各学科建设经费的预算和使用审核,计财处负责资金的划拨和监督。
(三)报账时,一律持正式发票报销,并且必须注明明确的经费用途。由经手人(验收人和项目负责人(或学科带头人,或学科负责人)和所在学院院长审核,经学科建设处签字同意后,按学校财务制度报账。另外,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借支要有明确用途且经过学院院长审核,学科建设处处长审批签字,否则不予借支。
(四)单项经费总额在5000元以内由学科建设处处长签字批准;超过5000元由学科建设处提出意见,报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重大项目需经校长办公会会议决定。
第六条 本细则归学校学科建设处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0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465d0aaa1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95.html

《乐山师范学院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管理实施细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