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历及主抓、主管、主要精力
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证明
1、履历证明
经与档案核对, 同志评审材料中所填写的个人履历属实。
特此证明。
(盖 章)
请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盖章
201 年 月 日
2、主抓、主管、主要精力
经调查, 同志在
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
特此证明
201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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