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上述情形也可以概括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包括审计审查、纪律审查、司法审查。纪律审查和司法审查一般是指已正式立案的。这一规定也是为了防止违法违纪人员以辞职来逃避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这项是兜底条款,为进一步完善辞去公职制度留下了余地,但同时也表明,对公务员辞职的限制性条件职能由法律、行政法规来进行规定,以便于更好地保护公务员利益。
2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4e4c0e9ecfdc8d376eeaeaad1f34693dbef10c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