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评查工作报告范文

发布时间:2019-01-11 11:11:2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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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评查工作报告范文

  **市粮食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案质量,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按照《河南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粮食系统评查案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市局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X81日至201X630日期间办结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201X81日至201X630日期间,我局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并已办理结束的案件共有1件。具体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拒报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案”。

  二、案件介绍

  ****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是**县一家主要从事面粉和挂面生产加工的民营企业。自200X年底以来,由于经营上的原因,该企业出现了严重亏空而濒临倒闭。在此情况下,该公司自20106月至9月,一直未按规定向我局报送粮食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经我局有关人员多次催报无果。其行为严重违反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所有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应当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规定。由于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报请我局主要领导同意,于201X1020日对该公司予以立案查处。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等次为特别严重,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和《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第二十五

  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对其作出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局于201X1022日向其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没有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放弃申辩的情况下,经我局案审会集体讨论,决定对****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依法给予取消粮食收购资格的行政处罚。我局于201X11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当日向当事人送达。并于201X115日将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情况向**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公函予以了通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56bea6c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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