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学院文件
院发〔2018〕47号
关于印发《皖西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皖西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皖西学院
2018年4月27日
皖西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97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行〔2015〕20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等。
第四条学校实行出差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应不超过以下标准:>>>>>等
交通级
标工
具准职
级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火车软席(软座、软卧),
轮船(不含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
具(不含出租小汽车)
厅级及正高级职称人员
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8软席列车一等
软座火车硬席(硬座、硬卧),
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
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
座
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
厅级及正高级职称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既在管理岗位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按照“就高”原则报销。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应当选乘经济便捷
的公共交通工具。
第八条原则上不得租车出差。但当天往返的,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可以租车,租车车辆必须从学校公车库中抽取;出差非当天往返,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租车不得报销租车费用,可按差旅费交通补贴80元/人/天计算,作为拼车费用或自带车汽油补助。
科研经费、教学计划中安排的学生集中实习以及学校安排的大型活动不在租车限制范围之内。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凭据报销。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住宿费执行《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称、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处级以下(不含)职务人员出差,除单人或男女单数出差外,应两人合住标准间。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在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出差目的地标准包干使用。
第十五条伙食补助费执行《安徽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