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社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方案

发布时间:2018-10-14 22:01: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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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工作的方案



  

  各机关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自XX10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工作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缴纳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分为两个部分,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其中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职业年金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

  机关工作人员(含机关工作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警衔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1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教护龄津贴(提高10%+年终一次性奖金/12

  按照上述规定项目计算的个人缴费工资超过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XX年度我市为4108/月)300%(即12326/月)以上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即2465/月)的,按照60%(即2465/月)计算个人缴费工资标准。

  二、计算办法

  本次补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共分为两个阶段(部分):

  1XX10月至XX12月期间,个人缴费基数按照XX年度月均平均工资,即为本次调整工资前的月工资额。

  2XX1月至XX7月期间,个人缴费基数按照本人XX年度全年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其中,1-9月份按增资前的月均工资确定,10-12月份按增资后的月均工资确定),具体公式为XX年个人月缴费基数=(调整前月缴费工资基数*9+调整后缴费工资基数*3/12XX年度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称第13个月工资)计入本次补缴基数,未执行的单位可不计入,XX年度的年终一次性奖金本次不计入,计入XX年度缴费基数。

  三、办理程序

  各机关事业单位经办人员要在XX720日前,到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科审批调整工资表,审批后同时填报《XX县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标准一览表》(见附表,分为机关、事业两个表分别填报,电子版下载地址:sbzx6107631,密码6107631),《缴费表》要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在录入电子版表时,只填写绿色部分,红色部分自动计算,表格可复制,电子版文件名称为:单位名称.xls,发送至邮箱:sdtcsbzx@ ;调整好版面后打印纸质版(A4纸),加盖单位公章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XX县人社局社保中心征缴业务科(东城新区天元政务中心主楼8330室,电话:6133600)。

  四、其它事宜

  1XX101日以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应补扣的养老保险和增加的工资另行安排办理。

  2、由财政代发工资且原来养老保险财政统一划拨的单位,在报送《XX县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个人缴纳标准一览表》后,由人社局统一报送县财政局予以补缴个人缴费金额,凡未按规定时间报送《缴费表》影响补发增资的,由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3、非财政代发工资或只是部分人员财政代发工资、自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应补缴的养老保险费财政不再代扣,由所在单位代收(扣),直接到县人社局缴纳。但是也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征缴扣款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关系到全体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机关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时完成审批和表格的报送工作,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延误影响个人工资和养老金待遇的,由所在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651b268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d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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