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2019年“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8-19 06:58: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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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2019年“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脱贫攻坚工作部署,切实抓好中央、省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问题整改,根据《XX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有关通知》(X人社发〔2017〕XX号)、《省财政厅 省人社厅关于印发XX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X财社〔2019〕XX号)、《省人社厅 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X人社字〔2018〕XX号)、《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就业补助资金涉及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有关规定的通知》等精神,以服务于农村贫困劳动力通过劳动实现就业增收为目标,结合我区农村经济产业发展特点,为促进和规范就业扶贫车间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对象

全区范围内适合分散加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社区工厂、服务业及现代规模农业、特色农业产业等各类就业扶贫载体(不限一、二、三产业类型、不限企业或法人组织形态),吸纳了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

二、政策扶持

为充分调动企业(实体)等各类就业扶贫载体参与就业精准扶贫活动的积极性,推进“就业扶贫车间”顺利建成,切实降低“就业扶贫车间”经营成本,对各类就业扶贫载体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就业扶贫车间”给予政策扶持。

(一)就业培训补贴:参照工业园区企业定向培训的标准,对“扶贫车间”建设企业,按照实际培训“扶贫车间”员工人数,每培训1人给予300元就业培训补贴,并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每天30元生活补助。

(二)吸纳城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贴: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X财社〔2019〕XX号)文件精神,对吸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动合同、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就业扶贫车间和人社部确定的就业扶贫基地,每吸纳1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在其就业年度内按年给予1000元补贴。

(三)创业贴息贷款:将符合条件的就业“扶贫车间”纳入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对符合条件“扶贫车间”的贷款额度,根据企业实际吸纳安置人数、经营状况、经营项目、信用情况和还贷能力合理确定贷款规模,给予创业贴息贷款扶持。

(四)开办补贴:对于在“十三五”贫困村内创办经营实体,且带动贫困劳动力和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经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且稳定运行3个月以上的,从区财政整合资金中给予一次性开办补贴3万元。

(五)对于认定为就业扶贫车间,符合赣人社发〔2017〕40号文件使用贫困劳动力和工资要求条件的,并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纳入公益性岗位,执行公益性岗位就业补助资金补助标准。

上述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起到2020年12月底止。第一项就业培训补助项目由企业按政策要求进行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宣传发动。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就业精准扶贫工作,加强宣传和引导,主动帮助贫困村对接企业,把相关政策宣传到贫困户,确保“扶贫车间”用工稳定。

(二)资格认定程序。企业(实体)等各类就业扶贫载体申请“扶贫车间”资格认定,应当向所在镇、街人社所提出认定申请,由镇街人社所初审,初审合格后,报XX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审核,区就业局审核后报区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审批。经审批认定后在区政府网和镇、街人社所公示,公示5日后,如无异议对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进行挂牌运营,并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关补贴。

(三)资格认定条件:

1、各类经营实体(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除外),不限一、二、三产类型、不限企业或法人组织形态;

2、在吸纳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

3、有管理制度等工作标准。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

(四)申请认定就业扶贫车间企业资格需提供下列材料:

1、XX区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审批表(附件1),XX区“扶贫车间”吸纳劳动力就业花名册(附件2);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场租协议或合同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印章,原件审核后退回)或其他类型经营实体证照、证明材料;

3、经营实体与贫困家庭劳动力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经营实体印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4、贫困家庭劳动力身份证、贫困户登记证复印件(各镇、街扶贫站加盖公章)

(五)镇、街人社所于受理申报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按要求将初审合格的企业材料上报XX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

(六)XX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区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认定。对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在区政府网和镇、街人社所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下达批复,有异议的,由镇、街人社所核实。

(七)资金拨付程序

申请就业扶贫车间补贴,应提供《XX区“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审批表》(由镇、街人社所提供留存表格复印件并加盖公章)、《XX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劳动力就业花名册》、《XX区“就业扶贫车间”补贴资金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经区就业局审核后报区就业和社会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审核后在区政府网和镇、街人社所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给予补贴,有异议的,由镇、街人社所核实。

四、强化管理

(一)实行精细化服务。根据市人社局下发的《关于加强扶贫车间精细化服务工作的通知》(X人社字〔2018〕XX号)文件要求,各镇、街人社所应对扶持创建的就业扶贫车间进行认真核实,精准采集有关信息,精细建立有关台账,采取建立每季度一套扶贫车间精细化服务台账,准确掌握就业扶贫车间基本情况,就业扶贫车间享受政策情况和就业扶贫车间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

(二)实行动态管理。要加强对扶持创建就业扶贫车间的跟踪服务,积极协调扶贫车间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困难并妥善加以解决,确保帮扶举措务实、帮扶效果扎实。一是要对就业扶贫车间进行细化分类,对正常运行的加强关心。对运行有困难的重点关注,予以扶持;对面临倒闭风险的强化贫困劳动力的后续帮扶,做到未雨绸缪;对有名无实的实行清理摘牌,动态监测。二是要对倒闭扶贫车间曾吸纳过的贫困劳动力进行跟踪服务,对因扶贫车间倒闭或经营困难而转为失业状态的贫困劳动力,要通过大力开发扶贫专岗、举办招聘会搭建就业平台、加强技能培训等方式加大就业援助,全面帮扶贫困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

(三)因地制宜建设。结合各镇村产业特色和资源禀赋,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建设扶贫车间,成熟一家扶持建设一家,尊重企业和贫困劳动力意愿,用好用活扶持政策,不断提升扶贫车间吸纳和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作用,促进贫困户多渠道增收。

因政策变化,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原《XX区“就业扶贫车间”建设工作实施方案》(X区脱贫字〔2018〕XX号)文件同时废止,以本文件精神为准。

 


附件1:《XX区“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审批表》

附件2:《XX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附件3:《XX区“就业扶贫车间”补贴资金审批表》

 

附件1

XX区“就业扶贫车间”认定审批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XX区“就业扶贫车间”吸纳劳动力就业花名册

企业名称(盖章):

填表说明:申报补贴资金时,必须一并提交员工身份证、贫困户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各1份。

 

附件3

XX区“就业扶贫车间”补贴资金审批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660e4de332b3169a45177232f60ddccdb38e6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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