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的增值及现状

发布时间:2020-04-17 10:53: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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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现状 

  目前,社会保险基金主要包括企业养老保险基金、事业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共7种。以全国百强县山西省河津市来说,这些基金分属于河津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河津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河津市事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河津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河津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等5个机构管理。

  调研结果显示,河津市社会保险基金参保人数已经达到17.7万人,纳入财政专户储存部分已达到了一个相当大的规模,金额高达27690万元,其中转存定期部分8900万元,占专户储存总额的32.14%;用社保基金购买国家债券的金额为零。

  存在的问题

  ()周转金测算制度执行不到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社会保险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定期,但从检查情况看,这一规定并未真正落实到位。各社保机构普遍认为要准确测算并预留两个月的支付费用是比较难的,加之上级管理部门又没有下发过具体的周转金测算办法,因而执行上存在一定难度。

  ()专户储存活期多、定期少。根据社保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社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其每天收纳的保险基金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储存账户。目前比较突出的问题是该专户储存账户活期多、定期少。

  从河津市社会保险基金专户储存的总额来看,转存定期部分仅占总额的32.14%,比例也不高。虽然部分社保基金管理机构转存定期工作做得比较好,但仍存在单笔金额大、转存批次少、定期档次单一(多为1年期)等问题。

  ()转存定期多,购买国债少。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第36条规定,“财政部门应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的意见,在双方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及时将基金按规定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国债被誉为金边债券”,自首次发行以来,一直受到广大投资者的青睐,但由于目前国债发行的时间不固定,且近些年来,国债一直比较热销,每次发行的国债等不到社会保险基金认购就已经被公众一抢而光,故目前社保基金转存定期的多,购买国债的少。

  (四)未建立灵活的转存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社保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各社保机构存储在财政专户的社保基金除预留相当于两个月的周转金外,应全部购买国家债券和存入定期。具体执行时,社保基金管理机构先向财政部门提出转存申请,再由财政部门向开户银行开出支付凭证,进行转存并保管定期存单。目前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一方面,社保基金管理机构虽然每天都会向财政专户缴存资金,但对财政专户的资金余额并未能做到及时知晓和心中有数;另一方面,财政部门虽然掌管着资金,但预留两个月的支付费用到底是多少金额,他们也不清楚,只要社保基金管理机构不提出申请,他们便不会主动去转存定期。这也是财政专户储存账户余额较高而定期部分较少的主要原因。

  (五)优惠利率政策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在保值的基础上实现增值,国家给予社会保险基金许多优惠政策,其中一项就是对社会保险基金存在银行的部分给予优惠利率政策,但目前这一优惠利率政策大部分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

  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优惠利率政策未落实。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养老保险基金活期存款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银发[1997567号)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存入各商业银行的活期存款,199811日起,3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规定》(财社字[19986号)第12条规定,“存入社会保险机构收入户、支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优惠利率计算。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资金,按照同期居民银行存款利率计息。

二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优惠利率政策未落实。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银行计息办法:当年筹集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3个月整存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资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算,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三是《失业保险条例》第11条规定,“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的资金按照城乡居民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执行。上述文件或条例中,对不同险种的社会保险基金优惠利率都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如何使这些优惠利率政策全部落到实处,成为目前亟须解决的问题。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

  (一)保值、增值意识不强。在检查中我们了解到,商业银行对执行优惠利率政策并不积极,只要基金管理机构不提出申请,开户银行一般不会主动提及此事。另一方面,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对优惠利率政策未引起足够的重视,保值、增值意识不强也是产生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大量的社会养老保险基金长期以活期存款的形式存储在商业银行,而作为基金的管理者,未向开户银行争取自己的权利,这对广大参保人来说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

  (二)检查监督机制不全。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的种类比较多,每项基金都由一个独立的保险管理机构来负责管理和运作,这些基金管理中心有的成立比较早,有的则稍晚,其基金账务核算和会计管理参差不齐。例如:个别基金管理中心存在经费户和收入户合并使用的问题;个别基金管理中心账务不健全,平时不记总账,到年终时才一次性记一下;还有个别基金管理中心未妥善保管银行对账单,存在遗失现象。

  政策建议

  (一)树立较强的责任意识。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树立较强的责任意识,主动、积极、及时地与开户银行进行协商,要求其落实优惠利率政策,真正担负起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不仅要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整,而且要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科学的配置,做到收益最大化。

  (二)尽快制定和下发保险基金周转金测算办法。科学合理地对保险基金周转金进行测算,可以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更多的社保基金沉淀部分纳入增值计划。因而,社会保障、财政等主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和下发切合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保险基金周转金测算办法,从而使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保留两个月的支付费用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建立一套科学的保值、增值计划。具体来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一是要与财政部门建立灵活、多样的信息交流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及时、多批次地将专户存储的保险基金转存定期;二是对保险基金的增值进行科学的设计和安排,在目前购买国债难以实现的情况下,可将增值方式主要放在定期存款上。如对定期存款的档次进行长、短搭配,科学配置;对储存在财政专户的保险基金,在保留两个月周转金的前提下,凡超过200万元就转存一个定期,期限以1年期、2年期为首选,每年最少存一个3年期或5年期,每月最少转存一次。这样依次类推,一年下来,将形成一个周期,每个月都有新的定期存入,每个月又都有到期的存单,如此利滚利,将能实现保险基金增值的最大化。

  (四)建立完善的检查监督机制。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定期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基金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和账务管理情况等进行审计。同时,应成立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财政、审计、人民银行、地税、监察、纠风、卫生等部门组成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组织,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监督;要将监督的重点放在支付费用的测算及预留、基金管理机构与财政专户储存部门的配合、保值增值计划的制定及实施、银行优惠利率政策的落实、人员及业务费的开支、增值收益部分的核算等方面,对于转存不到位、优惠利率政策没有落实、少计利息等现象,要落实原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最近,笔者就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发放、保值、增值等管理工作进行了一次专项调研,发现目前在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优惠利率的执行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并以全国百强县山西省河津市为例,在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供决策部门参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6b32e34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ff713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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