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一般的增值税纳税人的减免政策是什么?
主要的救济政策如下:
一,降低增值税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应税销售商品或进口货物的,其原税率为16%,税率调整为13%;如果原始税率为10%,则税率将调整为9%。
二,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加减
从2019年4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生产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可以在当期增加10%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以抵扣应纳税额(以下简称加减政策)。本公告所称生产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是指通过提供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销售总额的50%以上的纳税人。四种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房地产注释》(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执行。在2019年3月31日之前成立的纳税人,其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的销售额(如果营业期少于12个月,以实际营业期的销售额为准)满足上述指定条件,则应适用加减税政策。从2019年4月1日开始扣除。
自2019年4月1日起成立的纳税人,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的销售额达到上述要求的,适用从一般纳税人登记之日起加减的政策。三是扣除农产品深加工纳税人购买农产品时,原来的抵扣率为10%,抵扣率调整为9%。购买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的农产品的纳税人税率为13%,应按10%的税率计算进项税。
四,增值税抵扣退还
从2019年4月1日开始,将试用退税制度,以退还增值税结束时保留的税额。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免税额:
A.自2019年4月的纳税期限起,连续六个月的增量税收减免额(季度纳税额,连续两个季度)大于零,第六个月的增量税收减免额不少于50万元;
B.税收抵免等级为A级或B级;
C.申请退税前36个月,没有欺诈性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D.在申请退税之前的36个月内,未因逃税而受到税务机关的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处罚;
E.自2019年4月1日起,他未享受过“征费后立即退款”和“征费后先归还”的政策。
(2)本公告中提到的增量免税额是指2019年3月底新增加的免税额。
(3)纳税人当期可以退还的增量免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税额=增量税额×投入构成比×60%
投入构成的比例是在2019年4月的纳税期内至上一个退税申请期已扣除的增值税(包括统一税控汽车销售发票),海关支付的增值税和用于支付税款的纳税证明书,该证明书涵盖了同期扣除的所有进项税。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7aafb4131d4b14e852458fb770bf78a65293ae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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