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试用期满个人总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内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容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2、公务员(人民警察)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间接受初任培训。
3、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正式任职定级,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录用的意见,报录用审批机关批准。
4、试用期间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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